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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明朝,从最穷国舅开始种田 第110章 签订契约

作者:叫天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2-09 14:46:34 来源:小说旗

陈景行一听,当即笑着说道:“对对对,贤侄这才华才是最值钱的,这也是本钱来的。”

李文贵听到他的话,并没有继续这个话题,而是按照自己的思路对陈景行说道:“对了,我们的股份是平分的话,那对于这个股份书社的决定权,就是相当于两个东家有相同的权力做出决定。”

“比如说,书社接下来准备怎么做,聘用谁来管理书社等等这些事情,都是要两个东家一致决定才行。”

“这就等于是这个股份书社的股份,假设为十份,你我各五份,那行使东家的权力就一样。”

“如果说,我把我的五份股份,分了一份给我大姐,一份给我外甥,那我手里就只有三份股份,没有伯父的五份股份多,那就是伯父这个东家说了算。这就算股份的意义了,和合伙做买卖,谁的本钱多谁说了算差不多。”

陈景行听到他解释这个,倒也容易理解,点头说道:“没事,书社要怎么做,伯父都听你的,你的点子好,这是肯定的。”

李文贵听了,连忙对他说道:“不是,我是想从一开始就把这个制度定下来,以后就算股份不在你我手里,也得按照这个规矩来。”

陈景行一听这话,本来有点不以为然,觉得他多虑了,但是转念一想,陈景行也明白过来,知道李文贵怕是担心他百年之后,自己的儿子或者孙子之类和李文贵的关系不是很好,所以做事就会出问题。

这么想着,他便对李文贵说道:“成,就听你的,新的书社还有什么规定,都说出来好了。”

李文贵还真有,他马上对陈景行说道:“股份的权力,其实是包含两个内容,一个是分红权,就是利润可以根据股份多少来分;第二个是决定权,就是重要的书社事务,也根据股份谁多谁少,由谁来说了算。”

陈景行听到这话,点点头,这个概念,李文贵之前就已经说明白了。

此时,李文贵就又接着说道:“因此,我给我大姐和外甥的股份,我会和他们约定,只给他们股份的分红权,而不给决定权,他们那股份的决定权依旧由我来决定。因为我觉得,他们不懂书社经营,只要安心分红就可以了。这样的股份,也是一种玩法。”

陈景行听到这里,当即哈哈一笑道:“那是你们的事,你可以不用告诉我的。”

他边上的陈小姐一听,眼珠子咕噜一转,便对他说道:“爷爷,无名的意思是说,以后爷爷这边,要是有需要的话,也可以这么做的。”

陈景行听到她的解释,“哦”了一声,然后哈哈大笑起来,笑着拍拍孙女的手道:“还是我家婉儿聪明,哈哈!”

陈小姐听了,眼睛飞快地瞅了李文贵一眼,脸色稍微红了下,似乎有点不好意思,低下了头。

李文贵也跟着笑了下,然后正色对陈景行说道:“伯父,那我们就把这事定下来,尽快做完这个事情,这样我去裕王府送喜帖的时候,就可以顺道送上股份给大姐和外甥了!”

陈景行听了,倒是雷厉风行,立刻吩咐准备文房四宝,然后对李文贵说道:“伯父知道贤侄已有通盘考虑,那这份契约就由贤侄来写便是。”

李文贵听到这个话,有点尴尬,犹豫了一会说道:“伯父,我的字有点瞎,平时还没什么,写契约还是另外找个代笔吧,我可以口述。”

一听这话,陈景行不由得又一次哈哈笑了起来。

倒是边上的陈小姐,当即踊跃说道:“爷爷,我来写好了!”

说话间,很有对自己书法的自信。

陈景行听了,倒是没有拒绝,点头说道:“那成,就由你来写。”

说完之后,他想到什么,便又对李文贵说道:“这事是个大事,还须找个中人,一起在契约上签字才行!”

李文贵早有考虑,听到他这话,便马上说道:“中人无所谓,这契约就用红契便好。”

明朝的契约分为红契和白契两种。

白契一般指仅由买卖双方协商,有中人作保并签名盖章的原始契约文件。

而红契通常是指完成交税手续后,加盖了官府印章的契约。

很明显,红契更具有法律效应,受律法保护。

此时,陈小姐听到他们的说话,忽然开口说道:“我见证了爷爷和无名商量的整个过程,要不,我来当这个中人好了。”

陈景行一听,不由得训道:“胡闹!”

哪有女孩子来当中人的,那样闺名都说出去了。

倒是李文贵听了,便微笑着说道:“没事,我觉得可以,反正只是走个形式,关键还是衙门背书的。”

陈景行其实是很溺爱这个孙女的,此时听到李文贵同意,他想了下就算了,这让陈小姐非常高兴,看到笔墨纸砚刚好送来,立刻积极地开始写了起来。

大明文娱股份书社设立契约

大明通州香儿胡同陈景行,大明通州松树胡同李文贵,窃见财从伴生,事在人为。是以两人商议,合本求财。

当凭中见:陈小婉。陈景行出陈记书铺,估算价值两万五千两白银,计五十股份;李文贵负责书社内容着作,至少维持书铺运转,估算价值两万五千两白银,计五十股份;共计本钱五万两,一百股份作本,同心揭胆,营谋生意。

所得利钱:每年面算明白,只按股份量分家用;仍留资本,以为渊源不竭之计。至于私已用度,各人自备,不许支动店银,混乱账目。

故特歃血定盟:务宜一团和气,苦乐均受,不得积私肥己。如犯此议者,神人共殛。

合伙期限:自嘉靖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无截止时间。

违约责任:若合伙人中有违反此约者,愿依律受罚,并无异言。

然后便是陈景行和李文贵签字,再下面是中人陈小婉签字,最后,就可以去官府交钱用印了。

这份合伙人经营契约,自然和这个时代有点不同了。这不同的内容,便是李文贵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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