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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生长 5 女友

作者:冯唐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2-09 20:25:18 来源:小说旗

我有一个女朋友,她端庄而美丽。我来到自习室,坐到她身边的位子上。我平时就坐在这个位子上和她一起上自习。

“晚上我出去一下。”我对她说。

“出去干什么?要考试了。”

“有点儿事。”

“什么事儿?”

“去见一个人。”

“什么人?”

“一个男人。”

“还有别的人同去吗?比如你过去的女同学?那个男人有没有仰慕你多年的女友?”

“只是一个男人。一个生理和心理上应该都比较正常的男人。他不应该有四条眉毛,因为他不是陆小凤。他也不应该是李连英,因为他是姐姐的一个朋友,从美国来。姐姐托他给我带了些东西,她也希望我能有机会和国际友人多接触接触,练练口语。练英文总不是坏事儿吧?”

“不用我陪你去吧?”

“不用。”

“你总是不用。”

“今晚不用。后天就考试了,你多背背书吧。不是刚开始背第三遍吗?你背熟了,我才能抄你的呀。”

“好。”

我的女朋友是我见过最健康的人。她饭前便后洗手,饭后便前刷牙。她每天早起,小便后喝一杯白开水。她天天从东单三条开始,绕金鱼胡同跑一圈。她为了增加修养阅读名著,以一天十页的速度研读《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对此我常常感觉阴风阵阵,不寒而栗,甚至担心她念完最后一页的时候天地间会有异象出现,仿佛数千年前干将莫邪雌雄双剑被炼成之时。

对于我和她的恋爱经过,我只有模糊的记忆。她说她记得很清楚,我们第一次约会我穿了一双拖鞋,那种大脚趾和其他四趾分开,中间夹住一个塑料小柱子的拖鞋,从一开始就对她缺乏起码的尊重。我说我一开始就没有把她当外人,我说我在夏天总穿拖鞋上街,凉快,而且上床方便,天热我爱犯困。但是那天,我特地换上了我新买的水洗布裤子,未经哥哥允许,借了他的鳄鱼短衫,我们俩身材差不多,临出门我还找了一支日本进口的水笔插在鳄鱼短衫的口袋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公园门口等她的时候,尽管一边暗骂自己土鳖,我的心跳仍然很剧烈。而且我当时还是童男子。我的女友有保留地接受了我的解释,尽量掩饰欣喜,幽幽地对我说,我是另类天才,心随时都准备着跳得很强烈,而且永远是童男子。如果我三十五岁上阳痿了,叫我不要怨天怨地,满大街找电线杆子,那只能说明天理昭昭。

我是异族,我身上有纯正的匈奴血统,所以我有一双姣好的脚,两个小脚趾趾甲盖都是完整的。这在现在很少见,我很想显摆一下。

其实我喜欢那种笑傲街头、无所顾忌的感觉,穿了拖鞋在街上走,懒洋洋地看街上的姑娘,仿佛整个北京都是咱家似的,没什么外人。我曾经穿着裤头,趿拉着拖鞋进过明珠海鲜。明珠海鲜门口的小姐长腿**,一身水葱绿的旗袍,衩开到了腋窝,她对我说,这儿可贵呢。我一笑说,咱刚刚捡了一个大钱包。点菜的时候,我说要吃拍黄瓜,多加大蒜。服务小姐也是一身水葱绿的旗袍,衩也开到了腋窝,她斜眼瞥见我脚上的拖鞋,一脸不屑,告诉我,他们从来不做拍黄瓜。我从钱包里点了几张票子,平静地告诉她,让她到门口喊“我五百块钱买一盘拍黄瓜”,拍黄瓜马上会从大街上长出来。

我是过了很久才意识到穿拖鞋上街是不合适的,北京其实也不是咱家,穿拖鞋可以,但是要分场合,就像小时候穿开裆裤,是可爱,大了再穿,就是露阴癖,姑娘们看见了是要喊抓流氓的。多年以后我到了纽约,看见哈林区的黑人兄弟露了胸脯、腆着肚皮在街上或坐或卧,其他人众,车不敢减速、人不敢探头,贼似的鼠窜而过。我当时忽然想起了自己在北京穿拖鞋逛街的日子,对哈林区的黑人兄弟由衷地羡慕起来,真想下车跟他们一起抽支烟,告诉他们,我也曾如他们一般逍遥过。

在我年轻的时候,对于异性充满美好幻想而不具有任何抵抗能力。我的女友和我每次见面之后都留给我一个必须再次见到她的理由,我们的关系发展得自然顺畅。我曾经尝试回忆那些理由,觉得下次追别的姑娘没准会用上,或者至少可以保留下来,将来也可以教育自己的女儿,但是发现已经忘得一干二净,仿佛对于初中平面几何题中那些辅助线的添法。现在回想起来,自己就像那本《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在阵阵的阴风中被一页页读完。她合上书,嫣然一笑,我一丝不挂,傻子似的站在那里,已经被结束。

之后的日子,我的女友对我的过去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她以女生的细心和近乎专业的心理分析技巧帮助我完成了从第一次bo起、遗精到初吻、初夜等等全部生理、心理过程的编年。我隐约记得有个女科学家在西非研究大猩猩,很出名,不知道她的试验记录里有没有大猩猩的第一次bo起、遗精到初吻、初夜等等生理、心理过程,她有没有比较过,和她老公的一样不一样,大猩猩遗精的时候梦见的是那只后部最圆满的雌猩猩还是她。

我的女友替我记忆我所有老情人的姓名、生日、喜好和联系电话。在每天晚间漫长的自习过程中,当每一个小时,需要休息一下眼睛、保护视力的时候,她常常挽着我的胳膊漫步于昔日王府的花园中,随机选择一个老情人的名字,让我再讲述一遍和她的悲欢离合。然后启发我运用我特有的阴损刻薄将那个女孩形容成貌如东施、心如吕后。

我总是记不清楚我是如何同我的初恋分手的。

“你是不愿回忆。”

“我真记不起来了。”

“你还爱她。”

“我还爱她,我当时就会死缠烂打的。”

“死缠烂打不是你的性格。什么藕断丝连、死灰复燃才是你的路数。”

我的初恋大学毕业后分配了个好差事,站在改革开放的风口浪尖上,她也常常襟怀广阔,渴望知道天高地厚的样子。我还要念我没完没了的学,吃食堂的肉片大椒土豆。可能是有气质吧,她刚到单位就被分配去主要负责请客喝酒了。两个月后公司慈善捐款,她就成了扛着巨大伪造支票(上面画着一个一和数不清的零)在电视台的摄影机前走来走去表现公司形象的两个姑娘之一。似乎记得她下班后,我去找她,推了自行车和她在便道上走,旁边有一辆大奔跟着我们。里面一个四四方方、意气风发的男人放下车窗,吊着眼不怀好意地看着我们。

“你认识他?”我问。

“我们最年轻的处长。我替他挡过酒,救过他几回。”

“挺气派的,这么大一辆车。”

“人也不错。上次喝多了,他说之所以买这辆车,是觉得它的后面特别性感。”

“一眼看上去,就有想强bao它的感觉?”

“他没太多文化。”

“他插在什么地方呢?排气孔?拿什么插呢?大奔会有感觉吗?”

“你是书读太多了。”

“黄书刘备。”

总之,她后来坐进了那辆大奔,我也不必推自行车陪她走了。最后一回,她显得伤感、冷静而又兴奋,好像我姐姐上飞机去美国之前面对家人一样。我问处长有没有狐臭,她说不知道,但是她只会坐在车子的后座,她喜欢坐后座。我心里知道,她坐习惯大奔后,会想起我的自行车后座,会想起如何搂住我的腰,把手放在我的第十二、十一肋骨上。哥哥讲过,多数人在夜晚只看见了车灯,不记得脑后还有月亮。不少人都说哥哥有时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其实禅意盎然。有些人生而知之,不念书却充满世俗智慧,哥哥就是其中之一。这些人在文献中间或有记载,比如《五灯会元》中的庞居士。

“最后亲我一下好吗?”我说。

“不。”

“为什么不?我吃了口香糖,薄荷的,才吐出去。”

“一下之后会有第二下,亲了之后会想抱你,现在做了,会明天也想要。”她说话的神情淡远,回手掸了掸我的车座,然后转身走了。我骑上自行车,在最近的一个公用电话前停下,给了看电话的大妈五毛钱。我想马上给我的初恋打个电话,但是不知道说什么,所以决定打给另外一个人。是我现在的女友接的电话,周末,她在家。

“晚上有空吗?”我问。

“有啊。”

“能出来吗?”

“能啊。干吗?”

“想不想抱我?”我问。

我放下电话,大妈不想找我钱,使劲儿问我想不想称称体重。我说我实在不想知道自己的斤两,找我三毛钱。我想马上抱一个姑娘。否则晚上起夜,我会念叨我初恋的名字,她离得再远也会听见,会下意识地回头看见月亮。

在我讲述我的老情人的过程中,我的女友一直挎着我的胳膊,我清楚地听见自己“嗒嗒”的脚步声,在花园深处,光线湮灭的角落,鬼与鬼在缓慢地交谈他们认为有趣的事情。第二天阳光晃眼的时候,我偶尔从院子里经过,看见飞檐上的小兽狰狞,仙人清秀,连翘嫩黄,玉兰润白。

“我只有很好地了解你,才能很好地爱你。”我女友说。

她甚至让我更了解自己。她告诉我,我的邪气很盛,我的眼睛柔情似水,一百个人里,会一眼看到我;四五个人中,我会混同猪狗;一男一女谈话,我会独步天下。所以,她绝不给我这种谈话机会。将来我要是对她始乱终弃,她在阉割我之前会先干掉我的舌头,仿佛女巫放小人鱼见王子之前,把她变哑不能歌唱。

我女友认为,面目清秀的男孩,多少会有一两个故事,而我是一部未删节版本的《十日谈》。记忆中的我时常展现出多重人格。有时是翩翩公子,鲜衣怒马,年少多金,开一辆残疾人三轮过几趟街,三轮上便满是女孩丢进来的发带或手帕。有时候又是乡间恶少,绸衫纸扇,一脸横肉,欺男霸女,从村头十四岁的尼姑一直惦记到村尾四十如虎的寡妇。

“你是无辜的。”厚朴常常宽慰我,好像他坚信我是好人。

“今晚我要出去一下。”我告诉厚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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