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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白日梦就来钱 第70章 惩罚偷小孩的

作者:云芸双宝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2-10 13:27:40 来源:小说旗

看到有人想往外钻,这不用想就是偷小孩的团伙,总共有四个人想走,其他的人累了都在地上躺着呢。

于是张一帆大喝一声,

本来还有所有松动的人刚把空间打开一点,听到张一帆的喊声,看过来,发现是张一帆,立即把空隙补上了。

张一帆的影响力在场的很多人都见识过,那动起手来,绝对不心慈手软,大家都对那一幕记得清清楚楚。

这一声让大家有了主心骨,事情就这样,当没有人挑头的时候,大家是一盘散沙,当有领头的时候,大家的劲就拧成一股绳了。

“她们想跑,不要让她们跑了,大家基本上家里都有小孩,这次她们逃脱了,下次不知道谁家遭殃的,等警察来了再说。”

众人一听就是这个理,她们犯罪的成本太低,下次还敢出来,家家都有小孩,谁如果分心,碰上这伙人后果不堪设想。

当下就动手把她们推回去了,想走,这会儿可真走不了。

足足有两分钟,这四个人都没找到地方突围,被大家摁的死死的。

地上躺的七个人这个时候也站起来了,这双方投入的兵力就是二比一,看来人贩子略胜一筹,一个打两个,还能跟她们战成平手。

张一帆暗道,这些跳广场舞的大妈还得锻炼,这一上手差距就出来了。

抓着孩子的大姐,对张一帆说道,“小兄弟,麻烦你把这俩孩子看好,我越想越生气,光天化日之下就干丧尽天良的事,让她们这么轻易的走了,我以后寝食难安。”

说着把两个小孩给张一帆了,然后直接冲过去了,“正经的人你不做,非要做下贱的人,今天我让你长长记性。”对着其中一个女的就是几耳光。

对方也不甘示弱,虽然她们理亏,但是她们气足,挨了几下之后就不乐意了,跟这位大姐就开始互殴了。

“哟!还敢还手,看来你谁挨的不够狠呀!”李大姐一看场面失控了,顿时也加入战斗了,其他人一看,这都是老邻居,今天一定得帮到底,又上了。

场面又是一阵混乱。

“你们集中力量各个突破,放倒一个,让她没了活动能力,再放倒一个,这也在警察来之前她们就没力气跑了。”张一帆一看,你们这样打,没有重点,白白浪费体力。

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把她们一个个的废了,剩下的就好对付了。

打着打着就有几个男人挤过来,张一帆还以为是对方的人呢,结果他手里牵着的小孩怯生生的喊了一句“爷爷!”

张一帆就知道是自己人,就说道:“大叔,你来得可真及时,大妈都吃亏了。”

大叔也是妙人,顾不得跟孙子打招呼,一眼就辨认出了对方四个人,直接就上手了,大叔都不打脸,不拽头发。

抬脚就往对方小腿迎面骨踢去,众所周知,那里没有肉,碰到了非常疼。

只用了三脚就让对方失去了战斗力,瞬间就躺地上了。

趁你病,要你命。

六个爷们的战斗力真不是盖得,女人跟男人相比,绝大部分在体力上终归要比男人弱,只用了三个回合,对方四个人都躺地上了。

你以为躺地上就结束了嘛?刚才是互殴,现在就是单方面的教训对方。

张一帆相信过了今晚,这四个人的利索劲就成过去式了,因为他发现大叔下手只对一个地方,这么说来,对方的四肢今晚肯定是不能完好了。

女人腾出手了,对着四个人脸和胳膊就挠过去了,一会儿她们的脸上都是指甲抓过的痕迹,血迹都出来了。

她们凄厉的叫喊声在场面的人没有一个同情的她们的,只是觉得下手轻了。

自古以来偷小孩,人贩子这种禽兽不如的东西可以说在现在就是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还是有人为了钱而去偷走别人的孩子,摧毁一个家庭。

自古这种人渣,都是被严厉打击的对象。

在汉朝时,拐卖之罪和偷盗、杀人、盗墓这些重罪相提并论,一般抓住这种人不是被砍头就是被五马分尸。

后来一些朝代立法也沿用了汉朝的刑罚,只不过轻重略有不同,但对这种行为绝不姑奸养息。

在唐朝的时候,律法就规定: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在宋朝,把孩子卖给别人做奴隶是要被判绞刑的,而把孩子卖给别人做童工或工人的,就会被流放3000里。

而把孩子卖给生不出孩子的人要坐牢三年。

只要是孩子受到伤害的一律按盗抢法判,当时一般都是死刑。

贩卖10岁以下孩子的,即便是自愿的买卖,也视为贩卖人口,是要被处以重刑的。

而且不光光是人贩子自己要遭到重刑,包括他的家人以及子孙后代,也都要一起受罚,被流放到蛮荒地带,可不要小看这个流放,在历史上能坚持走到被流放地的人,寥寥无几,几乎都死在了半路上。

即使被后人认为文明程度很低的元朝,据记载: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

可以看出他们也是对拐卖人口这种行为深恶痛绝的。拐卖人口与制造假钱、盗墓和纵火是一样的重罪。

明朝对人贩子绝对是零容忍,大明律就拐卖人口,有着详细且严厉的法规。

买了个孩子,即便买家不知道是拐来的,也要遭到杖责一百流放千里的处罚,打一百板子再徒步走一千里,基本就等于死刑,而在明朝这对拐卖人口最轻的处罚。

参与拐卖妇女儿童者,哪怕就是包庇藏匿,在明朝即是斩首之刑。直接拐卖人口者,一律凌迟处死,家产罚没,家属流放三千里。

清朝时更是会直接将案犯凌迟处死。

即使历朝历代都明确规定不准拐卖儿童,但是在政府严厉的打击下这种现象至今仍然存在。

古时动用的酷刑也没能将这种罪恶的行径禁止,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在战乱时期更是难以管束。

但即使彻底解决拐卖儿童问题还有不短的路要走,但这种罪恶的行径绝对是为天理,为人间所不容,应该被严厉地打击禁止,直至它消失。

历朝历代都严厉打击人贩子,可见贩卖人口的危害之大,今天就是把这个四个打死,相信也没有人会同情他们。

张一帆坚持认为,害人家破者要受到更严重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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