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小说巴士 > 玄幻 > 帝鸿蒙 > 第196章 突破玄神

帝鸿蒙 第196章 突破玄神

作者:香辣鸡杂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02-12 01:50:26 来源:小说旗

姬威龙闻言震惊的看着帝鸿蒙,惊骇不已的道:“三千倍战力,厉害了!原来你这么天才,真是旷古绝今啊!这岂不是说,如果你突破到玄神,就是玄神大圆满强者也奈何不了你了?!”

帝鸿蒙点头道:“如果我突破到玄神,论玄力,就是玄神大圆满强者也不如我!”

姬威龙想了想道:“传道院内有一棵证道神树,三千年一开花,三千年一结果,再三千年才得成熟,每次结有三千八百枚证道果,玄圣大圆满服食下一枚就能突破到玄神,玄神服食下一枚也能突破一星。我估计一个月后证道果能成熟,我们就等一个月。一个月后证道果成熟,我助你弄走三千枚……不,全部弄走,我助你将三千八百枚证道果全部弄走。北极紫微山对我不义,也别怪我不仁!等你突破到玄神,我们再行事!”

帝鸿蒙点头道:“好,那我们就再忍一个月!”

姬威龙道:“这座洞府在万龙峰,是我的修炼之地,如今府门已经被破坏,我在万龙峰给你找个宫殿住。万龙峰是我一个人的地方,很清净,不会有人打扰你。”

帝鸿蒙点点头。

二人一起走出洞府,姬威龙给帝鸿蒙在雄伟的万龙峰上找了一座宫殿居住,而后带着帝鸿蒙游逛北极紫微山。

北极紫微山由七万七千七百座巨峰组成,云雾缭绕,气势磅礴,犹如人间圣境傲立于浩瀚无际的北极紫微洋。

数日下来,姬威龙带着帝鸿蒙已经游遍了北极紫微山,姬威龙也给帝鸿蒙介绍了一些朋友认识,帝鸿蒙算是对北极紫微山了解了一些。

接下来的日子,姬威龙带着帝鸿蒙在北极紫微山的各大坊市、交易区、交易大殿、兑换大殿、丹药市场等地收集有助于突破到玄神的各种天材地宝和灵丹妙药,帝鸿蒙开始为突破到玄神做准备。

不知不觉,帝鸿蒙在北极紫微山待了一个月。

证道谷,位于北极紫微山北部群山之间,云雾缭绕,广阔幽深。

在谷内有一棵金枝玉叶、美轮美奂的神树,树上挂满了晶莹剔透的神果,此树正是证道神树。

此时在树下围着一群人,男女老少都有,都在期盼着证道果成熟的那一刻。

数个时辰后,人群中忽然有人惊喜的叫道:“证道果成熟啦!太好啦,我终于可以突破到玄神了!”

就在树下众人激动欣喜之际,突然发生异变,整棵证道神树突然连泥带土地拔地而起,腾飞到半空中,在地面上众人惊怒的目光中,证道神树凭空消失了!

虚空中施展鸿蒙隐身术隐去自己身形的帝鸿蒙将证道神树收进鸿蒙紫莲鸿蒙界,而后和同样隐身的姬威龙扬长而去。

二人回到万龙峰后,帝鸿蒙给了姬威龙五十枚证道果,告知他自己需要闭关十天冲击玄神境,而后回到房间,进入鸿蒙紫莲鸿蒙界。

时间匆匆而过,十天之后。

帝鸿蒙在鸿蒙紫莲鸿蒙界内修炼了十年,服食下三千枚证道果和无数天材地宝、灵丹妙药,终于突破到玄神。

突破到玄神的帝鸿蒙魂源之中的三千枚三千大道奥义本源珠已经演化成三千大道法则本源珠,他的奥义之力演化成了法则之力。

玄圣拥有的是奥义之力,玄神已经是半神,拥有了法则之力。

玄神的本源之力也不在是玄力,而是神力。

玄丹也不再叫玄丹,而是神力本源丹,简称神力金丹。

帝鸿蒙三千个丹田空间内凝结出三千枚神力金丹,拥有三千倍神力。

另外,突破到玄神后,他的玄魂也发生了本质的转变,演化成了法魂!

世俗修士拥有的特异之魂是玄魂,诸神拥有的特异之魂是法魂!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魂,法则之魂,法力之魂,道法之魂。

帝鸿蒙的三千生三千大道之门玄魂已经演化成三千大道之门法魂!

诸神的法魂和灵魂的区别是,法魂是诸神的特异之魂,天赋之魂,道法之魂;灵魂是诸神的本源之魂,本质之魂,意志之所在。

突破到玄神、参悟出三千大道法则的帝鸿蒙,已经可以通过三千生三千大道之门法魂施展三千大道术了。

帝鸿蒙的三千大道术是通过三千大道法魂施展的,有大鸿蒙术(诸天第一大道术)、大造化术、大命运术、大轮回术、大创造术、大毁灭术、大时间术、大空间术、大生命术、大死亡术等等共计三千种大道术。

三千大道术从低到高被划分为、低级、中级、高级、王级、帝级、至尊级。

其中有十种至尊级大道术,四十九种帝级大道术。

诸神修炼的就是大道术和大神术,大道术和大神术是平等的级别,威力相当,区别在于大道术是诸神用法魂施展的,而大神术是诸神用神力施展的。

玄神是亚神、半神,所以也算是一只脚踏入神的行列了,他们的大多数能力都已经接近于神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