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小说巴士 > 其他 > 聊斋志异 > □ 三生

聊斋志异 □ 三生

作者:蒲松龄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5-06 19:06:14 来源:小说旗

湖南某,能记前生三世。一世为令尹,闱场入帘。有名士兴于唐被黜落,愤懑而卒,至阴司执卷讼之。此状一投,其同病死者以千万计,推兴为首,聚散成群。某被摄去对质。阎王问曰:“尔既衡文,何得黜佳士而进凡庸?”某辨曰:“上有总裁,某不过奉行之耳。”阎罗即发一签,往拘主司。勾至,阎罗即述某言。主司曰:“某不过总其大成;虽有佳章,而房官不荐,吾何由见之?”阎罗曰:“此不得相诿,其失一也,例合笞。”方将施刑,兴不满志,戛然大号;两墀诸鬼,万声鸣和。阎罗问故,兴抗言曰:“笞罪太轻,是必掘其双睛,以为不识文字之报。”阎罗不肯,众呼益厉。阎罗曰:“彼非不欲得佳文,特其所见鄙耳。”众又请剖其心。阎罗不得已,使人褫去袍服,以白刃劙胸,两人沥血鸣嘶。众始大快,皆曰:“吾辈抑郁泉下,未有能一伸此气者;今得兴先生,怨气都消矣。”哄然而散。某受剖已,押投陕西为庶人子。年二十余,值土寇大作,陷入盗中。有兵巡道往平贼,俘掳其众,某亦在中。心犹自揣非贼,冀可辩释。及见堂上官,亦年二十余,细视,则兴也。惊曰:“吾合休矣!”既而俘者尽释,惟某后至,不容置辨,立斩之。某至阴司讼兴。阎罗不即拘,待其禄尽。迟之三十年,兴方至,面质之。兴以草菅人命,罚作畜。稽某所为,曾挞其父母,其罪维均。某恐后世再报,请为大畜。阎罗判为大犬,兴为小犬。某生于顺天府市肆中。一日,卧街头,适有客自南携金毛犬来,大如狸。某视之,兴也。心易其小,龁之。小犬咬其喉下,系缀如铃。大犬摆扑嗥窜,市人解之不得。两犬俱毙。并至阴司,互有争论。阎罗曰:“冤冤相报,何时可已?今为若解之。”乃判兴来世为某婿。某生庆云,二十八举于乡。生一女,娴静娟好,世族争委禽焉;皆不许。过临郡,值学使发落诸生,其第一卷李生;即兴也。遂挽至旅舍,优待之。问其家,适无偶,遂订姻好。人皆谓怜才,而不知其有夙因也。及完娶,相得甚欢。然婿恃才辄侮翁,恒隔岁不一至其门。翁亦耐之。后婿中岁淹蹇,苦不得售,翁为百计营谋,始得连捷。从此和好如父子焉。异史氏曰:“一被黜而三世不解,怨毒之甚至此哉!阎罗之调停固善;然墀下千万众,如此纷纷,毋亦天下之爱婿,皆冥中之悲鸣号动者耶?”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