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小说巴士 > 历史 > 明1914 > 第2章 过去的历史(这个章 是铺垫世界观)

明1914 第2章 过去的历史(这个章 是铺垫世界观)

作者:与其酱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5-07 07:49:58 来源:小说旗

明帝国,乃是由明太祖朱元璋历经千辛万苦所创立,建国之初定都于南京,这座古老而繁华的城市见证了大明王朝早期的辉煌与繁荣。然而,到了明成祖朱棣统治时期,出于战略和政治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毅然决然地将都城迁至北京,这使得大明王朝的政治中心发生了重大转移。

如今的明帝国,东边紧邻着浩瀚无垠的太平洋,波涛汹涌的海浪拍打着漫长的海岸线;西边和北边则被满清势力所环绕;南边则与英国属印度以及法属缅甸接壤。

历史上的明帝国曾值“小冰河期”这一特殊气候时期,天灾频繁降临,粮食歉收,民生艰难。与此同时,朝廷内部的官员们大多尸位素餐,只知贪图享乐,贪污**之风盛行,严重侵蚀着国家的根基,又恰好明帝国刚好迎来了几位志大才疏的皇帝。而在国家外部,皇太极领导下的后金政权日益崛起,对明朝边境构成了巨大威胁。

这样的明帝国亡国似乎成为了唯一的答案。

在如此内外交困的局势之下,明朝失去了其在长江以北的大片土地,京师陷落,皇帝自缢,清人入关。正当整个明国陷入一片混乱、分崩离析之际,撤退至长江以南的明昭宗朱由崧挺身而出,力挽狂澜。

明昭宗朱由崧深知要想重振大明雄风,必须依靠强大的军事力量以及重拾百姓对政府的信任。于是他大力推行一心为军的政策,将恢复失地以及维持一支强大的军队视为整个王朝生死存亡的关键。

对内,明昭宗积极与那些依然忠心耿耿效命于明室的将领们建立联系,逐步掌控军权。同时,他大幅提升武将的地位,以此来制衡文官集团,尤其是极力打压以东林党为首的朋党势力,有效地遏制了党争对于朝政的恶劣影响。此外,他还以身作则,亲自前往应天府(今南京),与士兵们共同参与城防工事的修筑工作,身先士卒,鼓舞士气。就在同一日,明昭宗面向天下百姓,放下帝王的尊严,谦卑地躬身行礼,并振臂高呼那一句至今仍广为流传的名言:“复汉家之衣冠,造太平之世!”

明昭宗朱由崧开仓放粮,重拾《大明律》。监守自盗仓库钱粮者,一贯以下杖八十,四十贯处斩。收受贿赂者,并对行贿人枉判者受财八十贯,处绞刑。收受贿赂,但没有对行贿人枉判者,受财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话说那时候南明实际控制土地还有三千里吗?)收取不当财物者,视情节轻重而定。监察官员贪污受贿罪加二等。犯赃满六十两以上者剥皮装草,立于官府公堂,以示警戒。

同时朱由崧发放“赎罪卷”,每名贪污官吏只需上交贪污的金额与土地的三分之二来购买“赎罪卷”那么就可以不被《大明律》直接处罚。当然交不交权利在于官员自己,但是最好不要让锦衣卫或是内厂查到,否则就不是三分之二那么简单了。

对外昭宗皇帝,一方面同闯军和张献忠无条件议和,并以最短的时间修建了如今长江防线的雏形——应天府防线。另一方面同意了葡萄牙人开放沿海的要求并给予葡萄牙人最惠国待遇,并在郑森收复台湾以后派遣郑森前往周边国家希望得到周边国家的支持。

弘光元年五月清军南下扬州,明军军民一心,昭宗率亲军急援扬州,同年七月扬州久攻不下,且闯军也重新恢复元气于六月中旬猛攻潼关,清军被迫退军。

次年六月清军再度南下,意图一举灭亡南明。六月二十三日,明军火烧扬州退出江北保存实力,自此明军长江以北再也没有任何城镇阻止清军,明军能依靠的只剩下了年前修筑的长江防线。

八月平国公郑芝龙率船队与清军战于长江,清军自知无法渡过长江,退兵。同年十一月,明清议和,明每年向清上供三十万两金银,于扬州城交付。

弘光五年二月,明昭宗朱由崧于乡下视察时遇刺重伤,唐王朱聿键任监国。同年四月不治身亡,死前昭宗死死抓着唐王朱聿键的手,“若清军南下,朱氏皇族当身先士卒。纵使亡国,朱氏亦当亡于国前,然则有何面目面见太祖?”语毕,崩。

回顾明昭宗朱由崧一生,自崇祯帝自缢之后,其于应天府登基,登基第一年就联合农民军挡住了清军的进攻,第二年清军同明军议和,为筹措出议和每年所需三十万金银,朱由崧省吃俭用,一年常服不过一套,宫中宫女不过十人,后宫佳丽更是没有,吃食都要靠其自己于宫中种植,后宫中能常点灯处也无非只剩下了书房之中,还要于每日政务之间抽出时间前去城外检查城防与乡下视察百姓。

朱由崧死后,应天府万人空巷,百姓自发走上街头为这位自始至终都在为国为民的皇帝送终,最终按照其遗愿焚尸后,骨灰散于长江。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