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小说巴士 > 都市 > 修仙万年归来 > 第1063章 武神传承,法则之力

修仙万年归来 第1063章 武神传承,法则之力

作者:尹月秋枫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5-18 17:13:30 来源:小说旗

轰隆隆!

那一刻在下一轮的雷霆轰击之下,玄帝目眦欲裂,嘴角首次溢出了缕缕鲜血。

他的身躯也开始出现了触目惊心的血痕,但这却丝毫没有令他退后半步,任凭雷霆轰击,他仍是全身肌肉紧绷,始终死死地支撑着。

山下众人纷纷沉默,都明显看得出,玄帝这是在用所有的意志,与雷劫抗衡。

“轩辕黄帝诀!”

忽然,玄帝口中猛然一喝,全身展开之下,他体内全部的生机之力瞬间激发而出,并爆发出了一股远远超过了先前周身的恐怖修为力量!

那一刻,但见玄帝直捣雷劫乾坤,硬撼九天!

见状的众人彻底悉数惊呆。

“轩辕黄帝诀,那不是传说中黄帝内经所记载的一门独门神功吗?”

有人惊呼出声,更有甚者那震撼的脸上更是露出了难以置信之色,

“这玄帝,究竟与轩辕氏是什么关系?”

就在所有人既吃惊,又不解地惊叹于玄帝的底蕴之时,他们的声音很快便被下一轮雷霆的恐怖之力所震碎。

“第五十道大关的雷劫也破了!”

“天哪,这便是轩辕神功的厉害吗?简直比祖龙之前的双龙合璧还要更强一筹啊!”

不等所有人的惊骇声落下,只见第六十道大关的雷劫,已经全数劈落而下。

那一刻,无穷无尽的雷光,从虚空尽头如火山喷发般迸射而出,似亿万绚烂的烟花,在地球当空绽放!

这画面,纵是不能与尹凌天当初的渡劫场面所相比,但也已经远远超过了当日尹擎苍的九九天劫!

这,便是登仙之劫的真正恐怖。

而面对这万千的天道杀伐,玄帝那龙发乱舞之下,只有一个字,

“杀!”

玄帝仰天长啸,伴随着眼底倏然浮现出道道血光,他长发披散,神情狰狞之下,整个人更是如同彻底狂魔化。

万千雷劫加身,他手持轩辕神龙枪,迎面而上!

轰!

随着天地巨响炸开,无数人皆是想拼命地劝阻,

“玄帝不可啊,你身为阻挡地球大劫的最后力量,切不可葬身于此啊!”

然而话音刚落,下一刻却异变陡生。

只见玄帝的背上,倏然升出了一道撑开天地的滔天法相!

那法相真身,磅礴之势令人惊骇,但却更令人细思极恐!

因为那赫然正是玄界神明,神祗武神!

“那是武神传承,武之法则!”

那一刻,知晓玄界神只传说的武者众人,眼中皆是浮现出了骇然之色。

须知自从尹凌天征伐收复玄界之后,如今玄界的许多秘密,如今都早已不再是秘密!

尤其是当年镇压魔棺的那四大神祗,以及地球上的三大女性传承者,分别对应龙神、海神、月神的龙月妃、澹台玲珑,以及少夫人水风飘。

如今更是无人不晓!

但任谁也没有想到,玄帝不知何时起,竟然也早就得到了武神的传承,而且还是悟出了武之法则,并将其融入到了自己的轩辕神功当中,诞生出了堪比法天象地般的武神力量!

此后,那肉眼可见,不断放大的武神法相,犹如盘古开天一般,朝着那不可一世的天道挥出了武神意志的重锤!

轰隆隆!

第七十道大关的所有雷劫瞬间被劈为了无数道的电流,融入到了玄帝的武神真身当中。

那堪称无比壮观的一幕,令所有人震撼当场。

“这是……法则之力!!”

“以武道出身的玄帝,竟掌握到了这一道的武之法则,他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传说中他修行不到数千年,就算天赋再好,也不可能这么快就掌握法则之力啊!”

“谁说不是啊,我家少帅出道三年,才掌握了三千条大道规则,可玄帝这才数千年竟然就掌握了一条法则了,这玄帝太可怕了!”

只见一旁神剑军的孙副将才刚刚惊呼地出口,众人便投来了无语的眼神。

总之,这一刻玄帝所带来的震撼,令所有不可思议的人们,都不知道再该说什么了。

毕竟玄帝今日所展现的力量,实在过于恐怖,至少已经成为了地球的四大神只传承者中,最强的那一位!

然而,天劫仍未结束!

随着第七十道大关的雷劫结束之后,第八十道大关终于来了!

这亦是九九八十一道登天之劫的最后两道。

下一刻,随着天空炸响,只见那宛如无边黑狱般的劫云,开始泛出了缕缕诡异的金色,辉煌的表象之下,是来自上苍的无穷怒火。

“不好,以这最后一劫的威力,天云山脉的地势防御是挡不住的。”

“大家快跑!”

与同尹擎苍上次九九天劫中,最后的上古浩劫一样,最后一劫的威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地势所能承受的极限,更何况如今玄帝的登仙之劫还更强一筹。

只此一瞬,在漫天的恐怖威压之下,所有观劫之人顿时纷纷避而远之。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