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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的人生,重生的梦 第21章 法无定法。

作者:修理所的新兵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5-19 13:10:24 来源:小说旗

赵达:我是正方三辩。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灵活运用策略是执行正确战略、达成既定目标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我同意反方先约束官再约束民的观点。但是对于正确战略,更要注意把握其要求,一定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具体的策略。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内外环境、发展条件的变与不变,与时俱进地审视策略,及时调整和改进策略,以适应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这就要求为官者要有灵活的头脑和过硬的手段,而法律只是一种强制手段。任何工作即要达到目的,还得因地制宜、因事而断,而不是机械地去执行,所以法律并不具备具体事物的发展程序,虽然不管是法律制裁还是道德约束,最终都会归结于法治,但是我们所谓的法治不过是把许多人治的优良经验固化成条文罢了。完全纯粹的“法治”在任何国家任何形态下都不可能存在。就算让一个机器人来制定法律,可机器人也是人制造的呀。所以更应该以“人治”的道德为主,法律为辅。

对方女:我是反方一辩,我们首先要明白为什么要立法呢?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保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这也是做任何事的最基本准则。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要是普通大众全都没有了法律约束,那这人就会像脱缰的野马无法无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历朝历代都有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做法,所以法律约束全体民众,当然也包括官员。

赵达:我是正方三辩,我们都知道官德是立国的根本。人要是没德就立不住根本,国要是没德就兴盛不起来。官德是一个国家、整个社会道德的核心。为官者只有具备良好的官德,才能做到以德施政。官德是社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的表率。尤其是在当代社会,官德更是一个社会道德的风向标,为官一任就应该造福一方,引领整个社会风气的方向,这种影响力自上而下、由小到大、由官及民。在官治之下,千千万万的民众都在看着呢,所以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用道德的力量引领社会风尚。

对方辩手沉默了……

评判员咳嗦了一声说:你刚才的观点基本上符合实际,那我再问一个题外话,在你看来我们的法律还存在很多的漏洞,那我们的法律应该怎么去完善呢?

赵达: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法为镜才能辩曲直。当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不足时,就需要法律来解决。法律有指导作用、强制作用、预测和评价作用,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遵法守法,应该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法律,形成公正统一的执法标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必须的先决条件,准确的预判法律和及时的调整法律的红线才能让法律更加的人性化!但是,不管是官治、民治还是道德教化,最终都会归结于人治,因为法律毕竟是个冰冷的工具,好人可以把这工具当宝,就能造福一方,但是坏人呢,当他们掌握了工具才能干坏事,所以法无定法,活在当下。新的法则为什么会出现呢?因为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为权利服务的,都有它的临时性,当这个规则被人为破坏的时候就是新法则出现的时候。

评判员:法无定法,活在当下。不错。

第五天,双方八个人坐在决赛现场,面对着前方的两架摄像机,心里七上八下,他们都知道,这个时候关注他们的可不止是政法学院的几个领导了,法制报记者、几**务部门也都希望通过这场辩论赛找到完善法律的机会。

辩论题目是有个刚出生的女孩被父母抛弃,好心人收养十八年后,她在养父母的帮助下获得排球世锦赛冠军,这时候亲生父母却找上门来,女孩有没有理由拒绝赡养?这种做法对不对?

正方一辩:收养法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女孩已经没有义务再赡养亲生父母!

反方二辩肖静然:具体事情得具体分析,收养法后半部分也有补充,就是要区分亲生父母是恶意遗弃还是无意遗弃。我国现在每年不完全统计到丢失的儿童大概有五百个左右,也就是只有这五百个孩子的父母是通过报警求助,那么还有一些没有统计到的可能就更多了,500多其实已经是一个很吓人的数字了,这些孩子都是被恶意遗弃的吗?肯定不是!新闻媒体上报道的那些父母,最后哭得眼泪都干了,从而导致家无宁日卖光家产也没找到孩子的人家多了去了!回到这个案子,收养的首要条件是要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就不是合法收养。要是通过非法收养孩子的话,哪怕亲生父母再怎么有错,在认定是否需要赡养生父母这件事上,恐怕就不太乐观了。尤其是本案中女孩已经十九岁了,社会更应该尊重她自己的选择,而不是用冰冷的法律去规范。

我是正方三辩,我觉得,亲生父母这时候冒出来认亲,就像突然闯进瓷器店的公牛,不仅会伤了女孩的感情,还会干扰她正常的训练和比赛,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不道德的表现。从这方面看,亲生父母就已经是不合格的父母!所以啊,一切都应该顾全大局,应该支持女孩不承认这血缘关系。

反方赵达说道:“血缘关系并不是一个人想承认就可以承认的,也不会因为一个人不想承认而不存在,所以别去追究她生母当年为什么抛弃她,也别怀疑现在为什么来找她,现实中就事论事就行了。她首先得感谢生母给了她生命,然后才有以后的一切。咱们每当要讨论亲情的时候,这就是道德范畴的事。法律就像冰冷的钢铁,而道德是温暖的人性约束。善与恶从来都不是绝对的,传统意义上的道德观念和后天接受的文化背景都会影响人们对善与恶的不同看法,很多行为背后动机和情境非常复杂,道德判断也会有模糊的一面。假如女孩要是选择原谅,哪怕给亲生父母一点补偿,都会在道德伦理上得到认可,她的那些好品质会让她赢得命运和未来,也会赢得全世界的尊重和爱戴,所以道德的问题不应该让法律介入。”

正方四辩反驳:“道德也不能骑到法律头上去,法律是约束道德的唯一准则。反方也曾经说过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既然对于领养条件已经有了专门的法律,那么就更应该按照法律有关条款来对待这个案子!”

赵达看了一眼这个学着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这个人说:“天变地变,道义不变。我也曾说过,任何法律法规都它的有临时性和可变通性。要是法律规定不符合大众最朴素的正义感,那就应该做出改变!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实施的统一规范,而道德是由社会经验和文化传统形而成的,更是应该自觉遵守的准则。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是没有行事权利的,人类肯定是先有的道德再有的统一法律,咱们从小最先接触的也是道德伦理约束。这个案子里也就只是提到了到底该不该认亲,而正方却无耻的扯到了法律和道德谁管谁,这就像把猫和狗硬说成是同类,我觉得对方在混淆视听!”

正方生气地说:“你才无耻呢,现在把自己的理由说得冠冕堂皇,可是前面的论点和现在说出的话又前后自相矛盾,你就是在胡搅蛮缠!”

赵达回应:“我们也说过生活中具体的案情要具体的去分析,不能拿冰冷的法律去约束所有的事。假如你父母真的违法了,你作为一个执法者,还会对他们执法必严吗?你至少应该回避懂吧?”

正方的语气开始加速,大声的说:“我父母绝对不会干违法乱纪的事,所以你这假设不成立!”

赵达知道,这个脾气急躁的人如果现在的基础上再次受到刺激,那么他的精神马上就会崩溃,于是就加了一把火笑着说:“人无完人,每个人与其他人在道德、文化水准上都会有差异,也许你觉得不可能的事正在发生呢,也可能不是你父母而是亲戚朋友呢,任何一个假设看起来都只是假设,但是假设也许就会有真正实现的那一天!”

正方坚持的说:“他们一直都秉公执法,谨慎小心,所以你的假设也永远都不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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