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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巴士 > 其他 > 90年代大案系列 > 第22章 黑龙江1.17枪杀警察,历时四年,内鬼终现原形

【干警家突然来了三个人】

“彭、彭”两声敲门声,随后门外有人喊道“请问,王干警在家吗?”

主人打开门一看,来了两个客人,感觉其中一个很陌生。随即热情地说道:“稀客,请进喝茶。”

“不用了。”话音刚落,来客中的陌生男子,突然从口袋掏出一把手枪,照着主人就是两枪,男主人当场倒地身亡。

刚才惊悚一幕,发生在海林市公安局车管股股长王建民的家中。

时间是1994年1月17日傍晚5点30分。

两个持枪男子,在打死王建民后,随即对其大女儿,小女儿,和一个小儿子进行凶残的射击,一家四口全部被歹徒用枪打死。

而刚才发生在屋内血腥一幕,被一个女孩看得一清二楚,她就是王建明的二女儿。

就在他父亲开门迎“客”时,她正在厨房收拾碗筷,打算做晚饭。这时,她听见敲门声,后其父亲和两名歹徒在低声说话,就突然听见“啪啪”两声枪响。

她扭头一看,父亲倒在血泊中,她马上明白发生了什么,在歹徒继续对其他家人开枪时,她悄悄地跑到卫生间,反锁着门,两名歹徒发现还有一个人活着,就拼命在外面扭卫生间的锁把。

待在卫生间的二女儿,深知时间一久,歹徒定会破门而入。幸亏以前她在市体育队训练过,身体素质好,她迅速翻过卫生间的窗户,抱着外面的下水管,逃到了一楼,而后跑到公安局报了案。

接到报案,听说歹徒有枪,而且又是一起枪杀警察血案,随即20余名全副武装的特警赶赴现场。此时,罪犯已经逃跑,屋内惨不忍睹,除了一个一岁左右的幼儿,被大女儿舍身护着幸存之外,其他人均无生命体征。

海林市刑警大队侦技人员,相继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找到六个弹壳,室内有翻动痕迹,卫生间墙壁上留有带血的手套印,没有侦破价值。

经过仔细的检测,侦技人员在已经拧掉在地的卫生间门手把上,提取了两枚罪犯留下的清晰指纹。

后经弹壳痕迹的检测,现场遗留的弹壳正是从两年前,被害的两名警察的配枪中射出的。结果证实,杀害两个民警夺取枪支的罪犯,正是枪杀王建民的两个人。

【梳理案情】

情况一出,立即引起了专案组的高度重视,立即把前两起杀警案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

1991年4月22日,柴河林业公安局刑侦科内勤民警,赵伟石,他9岁的女儿也在家同时被害;

1993年10月6日,丁林市石河乡派出所副所长,丁国春,在家被歹徒枪杀,其妻子也被凶手杀害。

当时凶手抢走了两人的配枪。

1994年1月18日,也就是在王建民被害后的第二天,黑龙江省厅和牡丹江市公安局在海林召开案情分析会,警方对近几年发生的枪杀案,进行细致梳理:在1993年一年期间,除了丁国春被害案之外,还有连续发生的三起大案。

警方整理后突然发现,从1991年到1994年中发生的六起案件,其中五起枪击案的目标对象都是警察,还有一起也是与警察间接关联。

多起杀警案在当地公安系统,引起几极大的震动,社会传闻越来越邪乎:罪犯专杀警察,而且来无影去无踪。

警方发现,几起案件都是罪犯通过和平方式,进入室内作案,说明罪犯和被害人熟悉,而且被害人都是警察,和警察都熟悉的人又是什么身份?

经过仔细推理,那只有一种可能,罪犯很可能就是海林市公安系统的内部人员。

专案组经过分析后,感到心情很沉重,凶残的罪犯就在公安系统内部,一天不除,后患无穷,但是,身边哪一个才是真正的罪犯呢?

王建明的女儿是唯一一个见过罪犯的模样的幸存者。警方根据她的描述,掌握了罪犯的基本特征:两个罪犯一高一矮,一个年轻点, 大约35岁左右,还有一个40多岁。

警方立即加大排查力度,罪犯是两个人,由于暂时无法确定哪个是公安“内鬼”,那就得先从另外一个查起。

经过全市大面积的排查和筛选,排除一部分没有作案时间后,范围缩小到200个嫌疑对象,最后确定八个重点嫌疑人。

【第一个罪犯现形】

正当专案组正准备传讯他们时,有人反映,在这八个目标对象中,有一人突然离开居住地,此人名叫王成岩,原柴河木材仓储加工厂工人,因强奸罪于1990年被开除公职,受到警方打击处理过。

事后得知,王成岩向别人放口风,说要去哈尔滨,当他租了一辆出租车后,对司机谎称,说去大连,当出租车上了高速公路后,他拿着枪逼着司机又开往开原县。

司机看见此人拿着枪,早已吓得魂不附体,只得按照罪犯的要求。一路上,司机为了使罪犯放松对他的防备心理,伺机逃脱,于是,边开车边和他聊天。

“大哥,您用枪对着我,我开车心里发慌,我保证按您的要求把您送到目的地,路费我自己出,这总可以吧。”司机小心说道。

王成岩说:“我可以把枪收起来,但是你必须安分守己的开,否则随时要了你的命,老子用这枪打死了多人。”

司机清楚,今天遇到了的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如果不想办法逃跑,恐怕再也见不着妻儿了。

于是对王成岩说道:“大哥,车已经没有多少油了,需要找个加油站加油,跑不了多远了。”

王成岩一看油表,确实没有多少油了,就准许了他的要求。

当车开到一个服务区加油时,这个司机要下车付费,王成岩也随即下车买水,因为一路聊天,罪犯的戒备心理有所放松 。此时,司机还没有等油加满,趁其不备,迅速驾车逃离。

王成岩眼看着出租车司机逃脱,一下子不知道怎么办,因为他不敢乘坐大巴车,他怕警方在路途查车暴露行踪,于是只得自己徒步,哪里荒僻往哪走,花了数天的时间,居然走到了开原。

钱花的差不多了,王成岩没办法,他冒着暴露身份的危险,决定抢劫。

1994年1月30日下午傍晚时分,他躲在一个省道的公路旁,伺机而动,他拦下一辆大巴客车,用枪逼着大巴司机拿钱,这名司机和王成岩进行激烈的反抗,企图夺其枪支,被王成岩当场打死。

接到报警,大批的警力很快赶到现场,对王成岩进行围捕,他深知死罪难逃,进行疯狂的抵抗,晚上8时许,被狙击手当场击毙。

警方从王成岩的身上发现了两把手枪,经过枪号识别,这两把正是被害的民警赵伟石和丁国春的配枪。

此人正是多次杀警的犯罪嫌疑人,警方马上掌握了歹徒的身份。

罪犯每次作案,都是俩人同伙,那么还有一个又是谁呢? 如今王成岩已经被击毙,如何尽快找到另外一个隐藏的罪犯呢?

专案组决定,从王成岩的家属找突破口,首先,警方传讯了王的妻子,经过多次讯问,她妻子就是一句话:王成岩的事,从来没有和她说过,她啥也不知道。

由于警方没有掌握更多的线索,只得将其放回,但民警清楚,她一定知道情况,很可能王成岩和她交代过,如何应对警察的提问。

【挖出内鬼】

王成岩还有一个12岁的女儿,小学六年级学生,警方决定从她口中寻找突破口。

一男一女两名侦查员在学校找到他女儿后,并没直奔主题,而是以非常友好的气氛聊聊她在校的学习情况,当小女孩渐渐消除紧张心理时,女侦查员问道:“谁常常来你家找过你爸爸?”

“有一个张叔叔经常过来找我爸爸玩 ,有一次还给我爸爸送过信。”

获此消息,警方立即传讯王成岩的妻子。一个回合下来,她立即交代出其女儿提到的张叔叔,名叫张泗潍,而且还交代出,张泗潍不仅给到王成岩家送信,还送过子弹的犯罪事实。

张泗潍,43岁,柴河林业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他居然还是4.22.系列杀警案的专案组成员。

果然不出警方事先的推理,罪犯中有一个公安内鬼,原来是他,难怪专案组刚把王成岩纳入柴河重点嫌疑人,第二天就立即出逃。

警方立即传讯张泗潍。由于他是专案组的成员,知道警方现在对于案件的掌握程度,他也知道王成岩已死,而且两把枪都出现在死者身上,他唯一担心的是那个躲藏在卫生间,而逃脱的目击证人。

张泗潍虽然没有参与过审讯工作,但他清楚警方的审案策略,所以,当被问及送子弹一事,他矢口否认,仅承认送过信。

警方立即对他的家进行清查,发现一些不明金银首饰。另外一个调查组反映,张泗潍有一个姘头李某。

据李某交代:有一次她随口和张泗潍谈到,说丁国春卖房子,可能有几十万现金的事。他当时问她关于丁国春的家的具体位置,并要她画了一个详细地图。没过多久,丁国春就被枪杀了。

警方在审讯张泗潍时,把在家搜到的金银首饰和他画的丁国春家的地图,出示给他看,他死不交代。一连几天,张泗潍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

后来,审查人员在审理时,当场接听了一个电话,于是故意说:“刚才医院那边打电话说,王成岩经过抢救,已经活过来了,马上就要对他进行审问。”

作为专案组的成员,他听说王成岩被狙击手打死,怎么又活过来了?但因其当时不在现场,真实的情况并不完全知道,难道真的没有当场打死?

这时,审讯人员看着他额头开始微微渗汗,知道他内心已经崩溃,如果王成岩真活了,所有的事情将清清楚楚。

【作案过程】

很快,他交代了伙同王成岩作案六起,杀害十七人的犯罪事实。

1990年,他审理王成岩强奸案时,他收到王家的好处,于是二人结识,后来在王成岩的唆使下,两人确定一个共同目标:搞钱。

搞钱必须有枪,只有警察的身份才会有枪,于是就开始寻找作案目标,他利用自己的警察身份,首先确定了柴河林业公安局刑侦科内勤民警赵伟石,作为首选目标。

1991年4月22日,他利用自己熟人的身份,同王成岩顺利地进入赵伟石的家,然后二人用准备好的绳子将其勒死,并抢走了他的配枪。

有了枪,二人开始物色抢钱的对象,并特意收集相关信息 ,平时同事之间相互聊天时,只要听说谁家有钱,或者觉得哪个人在要害职位,就把他们作为抢劫的对象。

对于王成岩的出逃,正是他用的调虎离山之计,作为专案组成员,他知道王已经被纳入重点嫌疑人。

警方马上就要对王进行传讯时,他及时送信让其携带两支枪外逃,目的是将王调出柴河,因为省专案组已经将柴河作为重点侦破区域。

他希望王成岩逃到外地,再次用这两支枪在外地作案,扰乱警方的侦查思路,让警方误以为是外地人流窜作案。

罪犯自以为精心设计的调包计,却以王成岩被击毙而暴露行踪,警方利用高超的侦破策略,使长达四年之久的系列杀警案,得以成功侦破,这个隐藏在公安部门的“内鬼”,也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此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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