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小说巴士 > 玄幻 > 丹帝神 > 第274章 帝候归位,神魔动荡

丹帝神 第274章 帝候归位,神魔动荡

作者:z锟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05-28 23:20:02 来源:小说旗

天榜圣殿,中央帝台之上。

当张无尘将“神魔之契”烙入金印之中,整座圣殿仿佛被一道无形的天音贯穿,苍穹震荡,虚空如鼓。

神火、魔影、凤羽三重异象,在他背后凝成一尊虚影帝身,仿若太古神魔合一,执掌天地丹心!

“帝候张无尘,执神魔丹契,自即日起,列位天榜,候选帝位!”

天榜主事长老的声音,回荡在神魔圣域,惊动四方。

站在圣殿之巅的张无尘,面容如玉,神色平静。

但在他体内,丹心之火已然与神魔之力微微共鸣,仿佛有一座帝印缓缓凝聚。

——那是帝者之心的初成!

“恭迎帝候!”

百道声音同时响起,自圣殿各大座席传来,有神族嫡裔,有魔族散修,有来自中州的古族长老,亦有丹域、剑宗、仙渊等大势力之主。

他们躬身致敬,非是心服,而是规矩。

帝候,非皇,然已具半帝权威。

这一刻,张无尘踏入真正的高位者行列。

……

天榜圣殿外,风云激荡。

整个中州,各大传音灵符、古镜投影纷纷显化,一道道讯息如狂潮席卷九州:

【张无尘,登临帝候之位!】

【其身神魔双修,丹心不灭,已成天榜第一帝候!】

【天榜帝战将启,神州风雨将至!】

一时之间,无数目光齐聚圣殿所在的神魔山脉。

……

与此同时,魔域深渊。

黑暗神座之上,银发魔者眼眸森冷,嘴角勾起一道森然弧度:“神魔契……你竟敢立下这等盟印?”

“张无尘……你可知,这意味着你已破我族千年血契。”

“来人,立刻启动‘万魂裂祭’,提前唤醒魔皇之印!”

一道道黑袍身影瞬间跪伏而下,纷纷化作血雾,祭献虚空深渊。

“既然神族押你为帝,那本座便让你——死在帝位之路上。”

……

神域天宫之中,神玄羽伫立于万神塔下,望着圣殿方向,目中复杂。

“你终究,还是走了这一条最危险的路。”

他转身,看向一位白发老者,淡淡道:“神皇之印……可启动了?”

那老者颔首:“只待你一令。”

神玄羽轻声道:“不可动。”

老者一惊:“但若魔族先动手,帝战未启,便已乱局——”

“那便乱吧。”

“张无尘若死在路上,证明他根本没资格问鼎苍穹。”

“若活下……也许他真能,走到终点。”

神玄羽转身离去,衣袂翻飞,声音远远传来:

“这一局,我不再下棋……只看风起云涌。”

……

仙渊古地,碧影尊者微蹙柳眉,望着天榜帝契之影:“他立下神魔之契……日后若破契,势必道心受损。”

“可若不破契,那他就必须,担下神魔两族之因果。”

“天榜帝候……未必是荣耀,也许只是锁链。”

……

张无尘并未理会外界风云,他仍站在帝台之巅。

“你后悔吗?”

凰灵儿声音轻响,她悄然出现在张无尘身侧,凤瞳深处透着一丝担忧。

“若你真问我心中所想……”

张无尘忽然笑了:“我只恨,这天榜来得太晚。”

“我张无尘,既然走上这条路,就从未指望退路。”

凰灵儿轻叹,却也不再劝说,只道:“你已立契,那帝战将在七日之后正式开启。”

“其间你可修炼、挑战、结盟,亦可……杀戮。”

“此七日,将定胜负九成。”

张无尘点头:“你留在这圣殿?”

凰灵儿摇头:“我需返回凤族,唤醒‘赤羽天凰图’,为你撑起凰血护符。”

“你只需答应我一件事。”

“别死。”

张无尘轻轻一笑:“死,我不会。”

“但若真有人,敢阻我登临那一座丹帝之位——”

“我会让他后悔,生在这个时代。”

……

七日时间,一晃即过。

帝战之日,终至!

天榜圣殿开启四大主战场——神域战场、魔渊战场、妖幻战场、中州古阵!

帝候可自由选择战场,挑战其他帝候,抢夺“天权神印”。

最终获得三枚神印者,方可登顶帝座!

张无尘并未多言,他身穿一袭丹火玄袍,踏入中州古阵!

此地为五千年前人族古帝战死之地,冤魂千万,杀气滔天,却也是最混乱最公平的战场。

“他选择了中州古阵?”

“疯了吧,那是最危险的帝战区,昔年七位天骄进入,五死两疯!”

“但张无尘……他身神魂、魔火、丹心三脉并存,也许……真的能撑住?”

“无论如何,他是帝战最强候选人!”

……

古阵之内。

张无尘一落地,便有两道身影扑来。

“天榜帝候,张无尘!”

“杀你,便得神印!”

他冷冷一笑,身后万丹之影骤现,神魔之焰冲天而起!

“尔等,也配抢我帝位?”

一指点出,焚天万里!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