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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锋芒 第225章 教唆未成年人闯祸

作者:上官游龙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6-04 12:58:27 来源:小说旗

夏日的蝉鸣穿透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纱窗,渠成顺正擦拭着桌上的相框,那是团队帮赵勇打赢着作权官司时的合影。突然,一阵急促的脚步声打破了宁静,付建国满脸通红地冲了进来,身后跟着耷拉着脑袋的小强,孩子手里还攥着半块没吃完的冰棍。

“渠主任,您可得给我评评理!”付建国“啪”地把一叠票据拍在桌上,“我家这混小子又闯祸了,这回还有人故意教唆!”

张彩娇赶紧递上纸巾,方梅的相机已经悄悄对准了这对父子。戴世龙从老花镜上方打量着小强,周万全则利落地翻开《民法典》家庭编。付建国喘着粗气讲述:七岁的小强平日里爱用石头砸东西,那天在马路边,邻居萧某一句“有本事砸镜子”,就让孩子把人家三轮车上价值四百多元的镜子给砸了。付建国赔完钱,才知道是萧某唆使,可对方却死活不认账。

“我一个人带孩子容易吗?”付建国声音发颤,“他说自家孩子惹祸自己担,那教唆别人孩子的就不用负责?”小强偷偷抬头看了眼父亲,冰棍在掌心融出水痕。

渠成顺蹲下身,替孩子擦去脸上的糖水:“小强,叔叔问你,那个萧叔叔是不是真的说让你砸镜子呀?”孩子怯生生地点头,大眼睛里泛起泪花。

“这事儿关键在两点。”渠成顺起身在白板上写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教唆者责任”,“第一,不满八周岁的小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监护人承担。”周万全补充道:“但第二点更重要,萧某作为成年人,故意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方梅眼睛发亮:“这可是普法的好案例!教唆未成年人闯祸却想甩锅,必须让大家知道这种行为要付出代价。”

第二天,渠成顺带着戴世龙敲响萧某家的门。院子里晾着刚洗的床单,萧某翘着二郎腿坐在竹椅上,见他们进来,翻了个白眼:“我就随口一说,难道还真要我赔钱?”

戴世龙气得拐杖直戳地:“随口一说?你明知道孩子不懂事,还故意挑唆!《民法典》第1169条写得清清楚楚,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教唆者要担责!”

萧某梗着脖子:“那他当爹的也没把孩子管好!”

调解陷入僵局时,张彩娇带着小强来了。孩子攥着皱巴巴的纸条,声音发抖:“萧叔叔...你那天说砸了镜子就是英雄...”萧某的脸色瞬间变了,喉结动了动却没再出声。

最终在司法所的见证下,萧某承担七成赔偿责任,付建国考虑到监护疏忽,自愿承担剩余部分。拿到赔偿款时,付建国红着眼眶说:“以前总觉得孩子闯祸我赔就是,现在才知道,该是谁的责任就得谁担。”

这件事过后,兴华法律服务中心在镇小学开展了“对教唆说不”的普法课。课堂上,小强举着画满卡通法官的手抄报,认真地对同学们说:“别人让干坏事,千万不能听!”窗外的阳光洒在他的笑脸上,就像那面破碎的镜子,在法律的修补下,重新折射出明亮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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