凛冽的寒风呼啸而过,北方运输公司的车队停在空旷的停车场,发动机的轰鸣声早已停歇,仿佛一群饥饿的巨兽在等待食物。公司负责人陈立心急如焚,柴油库存告急,若是不能及时补充,整个运输业务都将陷入停滞,无数订单面临违约风险。
陈立四处联系供应商,终于与石化公司取得联系。双方迅速展开谈判,在电话中敲定了关键条款,随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商定,石化公司要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北方运输公司,每吨单价为1200元。为了表达合作的诚意,合同生效后,北方运输公司按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陈立长舒一口气,以为解决了燃眉之急,却不知一场风波正在酝酿。
此时,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里,渠成顺正在整理近期的调解案例。副主任张忠民匆匆走进来,手里拿着一份文件:“老渠,又有新案子了,运输公司和石化公司因为柴油供应起纠纷了。”渠成顺放下手中的资料,眉头微皱:“最近这类合同纠纷不少,咱们得重视起来。”戴世龙、周万全等人也围拢过来,开始讨论案件的初步情况,张彩娇则迅速记录着要点,方梅拿着相机,敏锐地察觉到这又是一个普法宣传的好素材。
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石化公司依约向北方运输公司发运了10吨0号柴油。当油罐车缓缓驶入运输公司的储油区时,陈立却高兴不起来。原来,近期气温骤降,0号柴油在低温环境下无法投入使用,车辆根本无法启动。
陈立立即联系石化公司负责人,语气焦急:“你们送来的0号柴油没法用,现在气温这么低,得给我们改供10号柴油,不然这货我们没法要,只能退货了。”石化公司的负责人王强却态度坚决:“我们所供的0号柴油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我们现在也无货可换。你们必须依约支付货款,别想着退货!”
双方在电话里争执不下,矛盾迅速激化。陈立看着停车场里趴窝的车队,心急如焚,而王强也觉得自己按照合同办事,没有任何过错,不愿做出让步。消息很快在行业内传开,其他运输公司和供应商也都关注着这场纠纷的走向。
北方运输公司和石化公司的矛盾愈演愈烈,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陈立决定寻求外部帮助。他先是找到了行业协会,希望能从中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协会的调解以失败告终。无奈之下,陈立想到了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
在法律服务中心的调解室里,陈立情绪激动地陈述着自己的诉求:“他们送来的柴油根本没法用,这不是坑人吗?我们要求换货或者退货,合情合理!”王强则沉着脸反驳:“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0号或10号柴油都行,我们按合同供货,他们就得付款,不能无理取闹!”
渠成顺认真倾听着双方的陈述,不时在本子上记录要点。张忠民拿出相关法律条文,向双方解释:“首先,我们得明确合同所生之债的性质,这关系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戴世龙和周万全也从各自的经验出发,分析案件的关键所在,张彩娇快速地整理着双方的发言,方梅则用摄像机记录下整个调解过程。
经过深入的讨论和分析,渠成顺开始向双方阐述法律观点:“根据合同约定,石化公司可以提供0号或10号柴油,这属于选择之债。在这种情况下,石化公司选择提供0号柴油,并且符合质量标准,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履行了合同义务。”
陈立有些不服气:“可这柴油确实没法用啊,难道我们就只能吃哑巴亏?”渠成顺耐心解释:“陈总,合同中没有对柴油使用环境进行特别约定,石化公司按照合同供货,并无违约行为。不过,考虑到实际使用问题,我们可以协商一个解决方案。”
张忠民补充道:“如果北方运输公司坚持退货,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双方能达成换货协议,对彼此都更有利。”王强听了,态度有所缓和:“换货不是不行,但我们现在库存紧张,需要一些时间筹备10号柴油。”
在法律服务中心团队的努力调解下,北方运输公司和石化公司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石化公司承诺在一周内为北方运输公司更换10吨10号柴油,北方运输公司则放弃退货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陈立握着王强的手,感慨道:“这次多亏了法律服务中心,不然我们两家公司非得闹得两败俱伤。以后合作,合同条款还得再细化些。”王强也点头表示赞同:“是啊,吃一堑长一智,以后签合同得多考虑各种情况。”
渠成顺微笑着说:“希望这次纠纷能让你们都增强法律意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方梅将这一幕记录下来,后续的报道让更多企业认识到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性。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再次用专业和耐心,化解了一场商业纠纷,维护了市场的和谐与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