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世龙则从实际操作角度分析:“我们需要确定商场的损失哪些是直接因运输延误导致的,哪些属于预期利润损失,这在法律认定上有区别。”
方梅一边记录一边思考:“我觉得可以从运输延误的具体原因入手,看看承运部门是否存在过错。如果他们有过错,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大家各抒己见,讨论得热火朝天。最终,渠成顺总结道:“我们一方面要继续收集证据,证明商场的实际损失;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法律条文,找到支持商场诉求的法律依据。同时,不能放弃与承运部门的沟通协商,争取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团队成员们分工合作,有的继续调查运输延误的原因,有的进一步核算商场的损失,有的则专注于法律研究,为即将到来的法庭辩论做充分准备。
终于,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气氛严肃而紧张。为民商场一方由渠成顺担任代理人,他条理清晰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商场的诉求:“尊敬的法官,我方与承运部门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明确约定了运期。但承运部门未能按时将货物送达,导致我方错过了销售旺季,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承运部门不仅应当支付逾期违约金,还应当对我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说着,渠成顺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采购合同、托运凭证、损失核算清单、市场行情分析报告等,以证明商场的损失是真实且直接由运输延误导致的。
承运部门的代理人则反驳道:“我方承认运输存在延误,也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但商场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缺乏法律依据。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主要是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对于因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的预期利润损失,不应由我方承担。”
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渠成顺巧妙地运用法律条文和证据,逐一反驳对方观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本案中,商场因运输延误未能在中秋佳节销售月饼,其预期利润损失是合理且可预见的,应当由承运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戴世龙也从情理和商业惯例角度进行阐述:“运输行业应当对运输时间有严格的把控,因为时间对于很多季节性商品的销售至关重要。承运部门的延误行为,严重影响了商场的正常经营,给商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从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承运部门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法庭辩论持续了一整天,双方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最终,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等待判决的日子里,为民商场的员工们心情忐忑,他们都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渠成顺和他的团队也没有放松,他们继续关注案件进展,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
终于,判决的日子来临。法庭内座无虚席,所有人都屏气敛息,等待法官宣读判决结果。
法官严肃地说道:“经过本庭的审理和调查,认定承运部门在此次货物运输中存在逾期交货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判决如下:承运部门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基础上,还应当赔偿为民商场因货物逾期到达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货物积压损失以及为处理积压货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但对于商场提出的预期利润损失,因证据不足且难以准确界定,本庭不予支持。”
听到判决结果,为民商场的员工们松了一口气,赵刚激动地握住渠成顺的手说:“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
渠成顺微笑着说:“这是法律的公正裁决,也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让更多人了解法律,在商业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这个案件的圆满解决,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名声再次远扬。渠成顺和他的团队继续踏上新的征程,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