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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语者】我是一名法医 第30章 这是一起杀人案

作者:非有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6-08 21:02:32 来源:小说旗

第二天清晨,我先前往dNA实验室领取报告,因此抵达专案组时,专案会议已如期召开。我轻手轻脚地走到专案组会议室的角落落座,手中紧握着dNA检验报告,脑海中反复推演着案情。其实用“苦苦”形容冥想并不贴切,毕竟这份报告早已确凿地印证了我此前的推断,此刻我只是在构思,如何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专案组同仁还原现场的真实面貌。

我用眼角余光悄悄扫过会议室里满是疲惫的同事们,心中不禁感慨:做技术工作倒也有其优势,既能体验抽丝剥茧破案的酣畅淋漓,又不必像侦查员那样连日连夜地熬心血。

正想着,王杰副局长神情严肃,指尖翻动着面前厚厚一沓调查材料,沉声道:“肇事车车主余光的嫌疑,基本可以排除了。这不是单纯依赖侦查员的直觉——我们的秘密侦查手段全程跟进,未发现他有任何异常动向。事情闹得这么大,再加上咱们有意打草惊蛇,若他真有问题,不可能半点反应都没有。”

“从视频追踪的角度看,同样不存在作案时间窗口。”程子砚晃了晃手中的表格,补充道,“他的车辆从1号摄像头行驶至2号摄像头耗时二十分钟,而按限速完成这段路程需二十七分钟。”

“也就是说,他一路超速行驶。”王局长接过话头。

程子砚点头确认:“通俗来讲,无论他怎么踩油门,都挤不出停车作案的时间空档。”

听罢这番讨论,我已大致理清了参会前专案组的侦查进展。显然,通过程子砚的图侦技术锁定了肇事车辆及车主余光,但外围调查和客观影像证据均排除了他肇事后停车作案的可能性。

我低头再度审视dNA报告,果然在检材列表中看到清晰标注:17号检材,血痕——余光。于是我适时插话:“dNA检验结果也排除了余光的嫌疑。”

这时,专案组众人才注意到我已安静列席。

“dNA结果出来了?快说说,能证明什么?”坐在身侧的陈诗羽按捺不住好奇,低声追问。

“稍等,等会儿我详细解释。”我深知个中缘由错综复杂,绝非三言两语能交代清楚。

王局长留意到我们的交流,颔首示意,转而向身旁的交警部署工作:“不管案件性质如何界定,余光涉嫌交通肇事的基本事实已有初步证据支撑,交警部门必须彻查到底。第一,重点核查事发当晚余光的饮酒情况,虽说已错过血液酒精检测的最佳时机,但走访排查必须做到滴水不漏。第二,立即对余光车辆的划痕与洪萌冉电动车黏附的漆片进行痕迹鉴定,务必锁定交通肇事的关键物证。”

“调查余光涉嫌危险驾驶罪,这个方向没问题。”我再次插话,“但要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现有证据恐怕不够充分。”

“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即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名交警疑惑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方若负主责或全责,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余光肇事后逃逸,按规定需承担全部责任,为何说证据不足?”

我耐心解释:“您提到的定罪前提是‘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但本案受害人洪萌冉的死因并非交通事故——尽管事故造成她腿部骨折和全身擦伤,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些损伤尚未达到重伤级别。既然事故后果未涉及重伤或死亡,自然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你的意思是,通过法医检验,能确定这是一起复合案件?”王局长目光灼灼。

我郑重点头:“确切地说,这首先是一起交通事故,但事故发生后,又衍生出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王局长眉头微蹙,神情却瞬间舒展——那是一种拨云见日的释然:“依据是什么?”

我理解他的如释重负:案件性质明确为命案,虽意味着后续工作繁重,但至少能给死者家属、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这远比悬而未决的状态更让人踏实。

“现在轮到我汇报了吗?”我指指自己,得到肯定答复后,随即将U盘插入电脑,把尸检照片投映在幕布上。

“这是死者洪萌冉的额部损伤。”激光笔的红点停驻在一张星芒状创口的照片上,“从表面看,这处损伤并非致命重创,但特殊的是,死者此处颅骨先天薄于常人,这一击直接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是典型的钝性物体击打伤,绝非交通事故中的一次性撞击所能形成,且事故现场并未发现任何符合致伤条件的钝性物体——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认定,这是一起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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