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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之周秉昆的善良永不妥协 第36章 户口问题

作者:鸡蛋上跳舞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6-09 03:50:25 来源:小说旗

周秉昆回给郑娟她们一个安心的眼神,继而笑容满面地朝着胡大妈说道:“胡大妈,您说得在理,没人敢违抗决议。这不,我大哥一听到消息,立马就报了名,去向都已经确定好了。”

他那真诚的态度,让人不由得心生好感。胡大妈也在一旁附和道:“还是你们家觉悟高啊!可有些人就是拎不清,不明白这政策的重要性,光想着逃避,这哪成呢?”

周秉昆接着说:“胡大妈,这政策刚下来的时候,我哥和我姐就带着全家人仔细研读了。要不我给您复述一遍,您帮忙看看对不对?”

胡大妈顿时有些懵圈,这还是头一回在被动员人家中,反过来听人家讲政策,可她又不好拒绝,只得笑道:“行,那我就再复习复习,多听几遍总归没坏处。”

周秉昆嘴角微微上扬,随即神色一正,挺直了腰杆说道:“今年,咱们上级下达了‘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

此话一出,郑家三人和胡大妈都立刻坐直了身子,在大家心中,心里在默默对比以前的理解,也感叹周秉昆的认真。

周秉昆继续面色凝重地讲着:“依据这指示,上高山下大乡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三个问题。

其一,解决就业难题:青年下乡能够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把城市里过剩的劳动力疏导到农村去。

其二,满足教育落后认识的需求:大家觉得青年学生应当到农村去接受农村的再教育,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砺自己,从而培养顽强意志和劳动观念。

其三,缓解这时期的社会矛盾,让街道的治安得到有效治理,让大家放心生活生产,安居乐业。也缓解市里供应紧张的问题。

众人纷纷点头,这些内容大家早已反复解读过,没有异议,都表示认同。

周秉昆又接着讲:“上高山下大乡的对象范围,主要是‘老三届’学生,几乎囊括了所有城市户口的适龄青年,除了当兵的情况,基本上都在征召之列。

而安置方式呢,主要有插队落户和参加生产建设兵团这两种模式。

插队落户就是把知青安排在农村生产队,和普通社员一样挣工分、分口粮;

生产建设兵团则是一种准军事化的大生产形式,青年在兵团里从事农业生产、工业建设之类的工作。”

讲完后,周秉昆向听得认真的胡大妈问道:“胡大妈,我讲得没错吧?”

“没错,”胡大妈接口说道,“郑娟也是城市适龄青年,她也得响应号召不是?”

周秉昆没有接她的话茬,而是继续说道:“不过政策里也提到,在实际执行的时候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说,家里有特殊困难的,像有严重疾病需要照料等,可能会允许部分子女留城。

还有,如果家里有子女已经参军或者进入工厂等被视为符合政府其他重点安置渠道的情况,其余子女的下乡安排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进行调整。”

“对啊,这和郑娟家有啥关系?”胡大妈还是不明就里。

周秉昆回答道:“这关系可大了,胡大妈。首先,下乡对象得是城市户口的适龄青年,可胡大妈,郑娟和郑光明有城市户口吗?”

胡大妈一愣,她也不太确定,便扭头看向郑母说道:“郑大妈,娟子她……”

郑母没好气地说:“我都跟你反映过好多回了,想请你跟街道说说,给我家娟子和光明上个户口,不然就我这点定量,根本不够吃。”

胡大妈顿时有些尴尬。周秉昆又接着说:“而且郑光明有严重的眼疾,生活都不能自理,这可是有医院诊断证明的。家庭又特别困难,按政策是可以留城的。”

这周秉昆说得有理有据,胡大妈根本反驳不了,也不好再开口动员郑娟下乡,心里便有了退缩的念头,干笑两声说道:“那我回去再了解了解情况,再说吧。”

说完就想起身离开,她也实在没话可说了。

“胡大妈,来都来了,就是客。我今天带了鱼过来,中午就在这儿吃个饭再走呗。”周秉昆出声挽留,同时向郑娟使了个眼色。

郑娟心领神会,连忙起身下炕,走到胡大妈身边,拉着她的胳膊说道:“大妈,您为我家的事操了不少心,今天有鱼,还有二合面馒头,您可一定要在我家吃顿饭。”

虽然不太清楚周秉昆的用意,但冰雪聪明的她看懂了他的眼神。

周秉昆也在一旁说道:“郑娟的手艺不错的,另外,我还想向胡大妈请教些问题呢。今天就赏个脸,在这儿吃一顿,怎么样?”

胡大妈见他们如此热情,也不好意思拒绝,再听说有鱼吃,就更不想走了,毕竟鱼肉可是难得的荤菜。

胡大妈又坐了下来,嘴里还说着:“这怎么好意思呢……”

“那就让郑娟姐去做饭,咱们再唠唠嗑。”周秉昆把凳子往胡大妈身边挪了挪。

郑娟立刻去做饭,还特意把一条一斤多的鱼拿给胡大妈看,引得胡大妈连连称赞。

周秉昆先是夸赞了胡大妈对群众生活的热心帮助,对她的无私奉献精神更是高度赞扬,胡大妈听着这些顺耳的话,嘴里直说:“都是邻里邻居的,应该的,应该的。”

而后周秉昆才道明了自己的意思,他想让胡大妈向街道证明郑娟和郑光明与郑母是事实收养关系,好把户口给落实下来。

关于现在的收养政策,周秉昆也做了一番了解,主要有三种情况。

其一就是事实收养,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如果收养人与被收养儿童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并且收养行为得到了周围群众以及基层组织的认可,收养人就可以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落户申请。

一般需要提供收养事实的证明材料,比如邻居的证人证言、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证明等等,经户籍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就能办理落户手续。

其二是收养弃婴,收养人通常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去查找弃婴的亲生父母。

要是确实找不到生父母,收养人在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后,便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为弃婴落户。

其三是特殊情况收养,比如收养的儿童是孤儿、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等等,收养人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就能办理收养手续并落户。

审核批准的部门可能包括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收养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像孤儿的证明文件、生父母无力抚养的证明等等。

郑家的情况符合第一、二种收养情形,之前没办下来户口,一是因为郑母没有持续跟进询问,二是邻里关系较为淡薄,没人帮忙。

如今有热心的胡大妈愿意作证,再补齐一些手续,郑娟和郑光明两姐弟的户口就能轻松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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