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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要 直谏

作者:0历史的天空0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2-01 15:16:51 来源:平板电子书

贞观二年,隋通事舍人郑仁基女年十六七,容色绝姝,当时莫及,文德皇后访求得之,请备嫔御,太宗乃聘为充华。诏书已出,策使未发。

魏征闻其已许嫁陆氏,方遽进而言曰:“陛下为人父母,抚爱百姓,当忧其所忧,乐其所乐。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为心,故君处台榭,则欲民有栋宇之安;食膏粱,则欲民无饥寒之患;顾嫔御,则欲民有室家之欢。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郑氏之女,久已许人,陛下取之不疑,无所顾问,播之四海,岂为民父母之道乎?臣传闻虽或未的,然恐亏损圣德,情不敢隐。君举必书,所愿特留神虑。”太宗闻之大惊,手诏答之,深自克责,遂停策使,乃令女还旧夫。

左仆射房玄龄、中书令温彦博、礼部尚书王珪、御史大夫韦挺等云:“女适陆氏,无显然之状,大礼既行,不可中止。”又陆氏抗表云:“某父康在日,与郑家往还,时相赠遗资财,初无婚姻交涉亲戚。”并云:“外人不知,妄有此说。”大臣又劝进。太宗于是颇以为疑,问征曰:“群臣或顺旨,陆氏何为过尔分疏?”征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识,将以陛下同于太上皇。”

太宗曰:“何也?”

征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处俭妇,稍蒙宠遇。处俭时为太子舍人,太上皇闻之不悦,遂令出东宫为万年县,每怀战惧,常恐不全首领。陆爽以为陛下今虽容之,恐后阴加谴谪,所以反复自陈,意在于此,不足为怪。”

太宗笑曰:“外人意见,或当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

乃出敕曰:“今闻郑氏之女,先已受人礼聘,前出文书之日,事不详审,此乃朕之不是,亦为有司之过。授充华者宜停。”时莫不称叹。

贞观三年,诏关中免二年租税,关东给复一年。

寻有敕:“已役已纳,并遣输纳,明年总为准折。”

给事中魏征上书曰:“伏见八月九日诏书,率土皆给复一年,老幼相欢,或歌且舞。又闻有敕,丁已配役,即令役满折造,余物亦遣输了,待明年总为准折。道路之人,咸失所望。此诚平分百姓,均同七子。但下民难与图始,日用不足,皆以国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臣窃闻之,天之所辅者仁,人之所助者信。今陛下初膺大宝,亿兆观德。始发大号,便有二言,生八表之疑心,失四时之大信。纵国家有倒悬之急,犹必不可,况以泰山之安,而辄行此事!为陛下为此计者,于财利小益,于德义大损。臣诚智识浅短,窃为陛下惜之。伏愿少览臣言,详择利益。冒昧之罪,臣所甘心。”

简点使右仆射封德彝等,并欲中男十八已上,简点入军。敕三四出,征执奏以为不可。德彝重奏:“今见简点者云,次男内大有壮者。”太宗怒,乃出敕:“中男已上,虽未十八,身形壮大,亦取。”征又不从,不肯署敕。

太宗召征及王珪,作色而待之,曰:“中男若实小,自不点入军;若实大,亦可简取。于君何嫌?过作如此固执,朕不解公意!”征正色曰:“臣闻竭泽取鱼,非不得鱼,明年无鱼;焚林而畋,非不获兽,明年无兽。若次男已上,尽点入军,租赋杂徭,将何取给?且比年国家卫士,不堪攻战。岂为其少?但为礼遇失所,遂使人无斗心。若多点取人,还充杂使,其数虽众,终是无用。若精简壮健,遇之以礼,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云,我之为君,以诚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并无矫伪之心。自登极已来,大事三数件,皆是不信,复何以取信于人?”

太宗愕然曰:“所云不信,是何等也?”

征曰:“陛下初即位,诏书曰:‘逋租宿债,欠负官物,并悉原免。’即令所司,列为事条,秦府国司,亦非官物。陛下自秦王为天子,国司不为官物,其余物复何所有?又关中免二年租调,关外给复一年。百姓蒙恩,无不欢悦。更有敕旨:‘今年白丁多已役讫,若从此放免,并是虚荷国恩,若已折已输,令总纳取了,所免者皆以来年为始。’散还之后,方更征收,百姓之心,不能无怪。已征得物,便点入军,来年为始,何以取信?又共理所寄,在于刺史、县令,常年貌税,并悉委之。至于简点,即疑其诈伪。望下诚信,不亦难乎?”

太宗曰:“我见君固执不已,疑君蔽此事。今论国家不信,乃人情不通。我不寻思,过亦深矣。行事往往如此错失,若为致理?”乃停中男,赐金瓮一口,赐珪绢五十匹。

贞观五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侍御史李仁发,俱以告讦谮毁,数蒙引见,任心弹射,肆其欺罔,令在上震怒,臣下无以自安。内外知其不可,而莫能论诤。

给事中魏征正色而奏之曰:“权万纪、李仁发并是小人,不识大体,以谮毁为是,告讦为直,凡所弹射,皆非有罪。陛下掩其所短,收其一切,乃骋其奸计,附下罔上,多行无礼,以取强直之名。诬房玄龄,斥退张亮,无所肃厉,徒损圣明。道路之人,皆兴谤议。臣伏度圣心,必不以为谋虑深长,可委以栋梁之任,将以其无所避忌,欲以警厉群臣。若信狎回邪,犹不可以小谋大,群臣素无矫伪,空使臣下离心。以玄龄、亮之徒,犹不可得伸其枉直,其余疏贱,孰能免其欺罔?伏愿陛下留意再思。自驱使二人以来,有一弘益,臣即甘心斧钺,受不忠之罪。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崇德,岂可进奸而自损乎?”

太宗欣然纳之,赐征绢五百匹。其万纪又奸状渐露,仁发亦解黜,万纪贬连州司马。朝廷咸相庆贺焉。

贞观六年,有人告尚书右丞魏征,言其阿党亲戚。太宗使御史大夫温彦博案验其事,乃言者不直。

彦博奏称,征既为人所道,虽在无私,亦有可责。遂令彦博谓征曰:“尔谏正我数百条,岂以此小事,便损众美。自今已后,不得不存形迹。”

居数日,太宗问征曰:“昨来在外,闻有何不是事?”

征曰:“前日令彦博宣敕语臣云:‘因何不存形迹?’此言大不是。臣闻君臣同气,义均一体。未闻不存公道,惟事形迹。若君臣上下,同遵此路,则邦国之兴丧,或未可知!”

太宗瞿然改容曰:“前发此语,寻已悔之,实大不是,公亦不得遂怀隐避。”

征乃拜而言曰:“臣以身许国,直道而行,必不敢有所欺负。但愿陛下使臣为良臣,勿使臣为忠臣。”

太宗曰:“忠良有异乎?”

征曰:“良臣使身获美名,君受显号,子孙传世,福禄无疆。忠臣身受诛夷,君陷大恶,家国并丧,独有其名。以此而言,相去远矣。”

太宗曰:“君但莫违此言,我必不忘社稷之计。”乃赐绢二百匹。贞观六年,匈奴克平,远夷入贡,符瑞日至,年谷频登。岳牧等屡请封禅,群臣等又称述功德,以为“时不可失,天不可违,今行之,臣等犹谓其晚”。

惟魏征以为不可。太宗曰:“朕欲得卿直言之,勿有所隐。朕功不高耶?”曰:“高矣。”“德未厚耶?”曰:“厚矣。”“华夏未安耶?”曰:“安矣。”“远夷未慕耶?”曰:“慕矣。”“符端未至耶?”曰:“至矣。年谷未登耶?”曰:“登矣。然则何为不可?”对曰:“陛下功高矣,民未怀惠。德厚矣,泽未旁流。华夏安矣,未足以供事。远夷慕矣,无以供其求。符端虽臻,而罻罗犹密。积岁丰稔,而仓廪尚虚。此臣所以窃谓未可。臣未能远譬,且借近喻于人。有人长患疼痛,不能任持,疗理且愈,皮骨仅存,便欲负一石米,日行百里,必不可得。隋氏之乱,非止十年。

陛下为之良医,除其疾苦,虽已乂安,未甚充实,告成天地,臣窃有疑。且陛下东封,万国咸萃,要荒之外,莫不奔驰。今自伊、洛之东,暨乎海、岱,萑莽巨泽,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进退艰阻。

宁可引彼戎狄,示以虚弱?竭财以赏,未厌远人之望;加年给复,不偿百姓之劳。或遇水旱之灾,风雨之变,庸夫邪议,悔不可追。岂独臣之诚恳,亦有舆人之论。”太宗称善,于是乃止。

贞观七年,蜀王妃父杨誉,在省竞婢,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问,未及予夺。其子为千牛,于殿庭陈诉云:“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以是国亲,故生节目,不肯决断,淹留岁月。”太宗闻之,怒曰:“知是我亲戚,故作如此艰难。”即令杖仁方一百,解所任官。

魏征进曰:“城狐社鼠皆微物,为其有所凭恃,故除之犹不易。况世家贵戚,旧号难理,汉、晋以来,不能禁御,武德之中,以多骄纵,陛下登极,方始萧条。仁方既是职司,能为国家守法,岂可枉加刑罚,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开,万端争起,后必悔之,将无所及。自古能禁断此事,惟陛下一人。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岂可以水未横流,便欲自毁堤防?臣窃思度,未见其可。”太宗曰:“诚如公言,向者不思。然仁方辄禁不言,颇是专权,虽不合重罪,宜少加惩肃。”

乃令杖二十而赦之。贞观八年,左仆射房玄龄、右仆射高士廉于路逢少府监窦德素,问北门近来更何营造。德素以闻。太宗乃谓玄龄曰:“君但知南衙事,我北门少有营造,何预君事?”玄龄等拜谢。

魏征进曰:“臣不解陛下责,亦不解玄龄、士廉拜谢。玄龄既任大臣,即陛下股肱耳目,有所营造,何容不知?责其访问官司,臣所不解。且所为有利害,役工有多少,陛下所为善,当助陛下成之;所为不是,虽营造,当奏陛下罢之。此乃君使臣、臣事君之道。玄龄等问既无罪,而陛下责之,臣所不解;玄龄等不识所守,但知拜谢,臣亦不解。”太宗深愧之。

贞观十年,越王,长孙皇后所生,太子介弟,聪敏绝伦,太宗特所宠异。或言三品以上皆轻蔑王者,意在谮侍中魏征等,以激上怒。上御齐政殿,引三品已上入坐定。

大怒作色而言曰:“我有一言,向公等道。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时天子,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儿,是天子儿,今日天子儿,非天子儿耶?我见隋家诸王,达官已下,皆不免被其踬顿。我之儿子,自不许其纵横,公等所容易过,得相共轻蔑。我若纵之,岂不能踬顿公等!”

玄龄等战栗,皆拜谢。征正色而谏曰:“当今群臣,必无轻蔑越王者。然在礼,臣、子一例,《传》称,王人虽微,列入诸侯之上。诸侯用之为公,即是公;用之为卿,即是卿。若不为公卿,即下士于诸侯也。今三品以上,列为公卿,并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异。纵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辄加折辱?若国家纪纲废坏,臣所不知。以当今圣明之时,越王岂得如此。且隋高祖不知礼义,宠树诸王,使行无礼,寻以罪黜,不可为法,亦何足道?”

太宗闻其言,喜形于色,谓群臣曰:“凡人言语理到,不可不伏。朕之所言,当身私爱;魏征所论,国家**。朕向者忿怒,自谓理在不疑,及见魏征所论,始觉大非道理。为人君言,何可容易!”

召玄龄等而切责之,赐征绢一千匹。

贞观十一年,所司奏凌敬乞贷之状,太宗责侍中魏征等滥进人。征曰:“臣等每蒙顾问,常具言其长短。有学识,强谏诤,是其所长;爱生活,好经营,是其所短。今凌敬为人作碑文,教人读《汉书》,因兹附托,回易求利,与臣等所说不同。陛下未用其长,惟见其短,以为臣等欺罔,实不敢心伏。”太宗纳之。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魏征曰:“比来所行得失政化,何如往前?”对曰:“若恩威所加,远夷朝贡,比于贞观之始,不可等级而言。若德义潜通,民心悦服,比于贞观之初,相去又甚远。”太宗曰:“远夷来服,应由德义所加。往前功业,何因益大?”征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义为心。旋以海内无虞,渐加骄奢自溢。所以功业虽盛,终不如往初。”太宗又曰:“所行比往前何为异?”

征曰:“贞观之初,恐人不言,导之使谏。三年已后,见人谏,悦而从之。一二年来,不悦人谏,虽黾勉听受,而意终不平,谅有难色。”太宗曰:“于何事如此?”

对曰:“即位之初,处元律师死罪,孙伏伽谏曰:‘法不至死,无容滥加酷罚。’遂赐以兰陵公主园,直钱百万。人或曰:‘所言乃常事,而所赏太厚。’答曰:‘我即位来,未有谏者,所以赏之。’此导之使言也。徐州司户柳雄于隋资妄加阶级。人有告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与罪。遂固言是实,竟不肯首。大理推得其伪,将处雄死罪,少卿戴胄奏法止合徒。陛下曰:‘我已与其断当讫,但当与死罪。’胄曰:‘陛下既不然,即付臣法司。罪不合死,不可酷滥。’陛下作色遣杀,胄执之不已,至于四五,然后赦之。乃谓法司曰:‘但能为我如此守法,岂畏滥有诛夷。’此则悦以从谏也。往年陕县丞皇甫德参上书,大忤圣旨,陛下以为讪谤。臣奏称上书不激切,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似讪谤。于时虽从臣言,赏物二十段,意甚不平,难于受谏也。”太宗曰:“诚如公言,非公无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觉,公向未道时,都自谓所行不变。及见公论说,过失堪惊。公但存此心,朕终不违公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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