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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鉴 尧典一

作者:0历史的天空0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2-01 15:21:21 来源:平板电子书

圣人之知,智足以周物而非不虑也,圣人之能,才足以从矩而非不学也。是故帝尧之德至矣,而非“钦”则亡以“明”也,非“明”则亡以“文思安安”而“允恭克让”也。呜呼!此则学之大原,而为君子儒者所以致其道矣。

何以明其然邪?天下之为“文、思、恭、让”而不“明”者有之矣,天下之求“明”而不“钦”者有之矣。不“钦”者非其“明”,不“明”者非其“文、思、恭、让”也。

“文”有所以文,“思”有所以思,“恭”有所以恭,“让”有所以让,固有于中而为物之所待,增之而无容,损之而不成,举之而能堪,废之而必悔。凡此者,明于其所以,则安之而允安矣。不明其所以,将以为非物之必待,将以为非己之必胜,将以为惟己之所胜而蔑不安,将以为绝物之待而奚不可:不明者之害有四,而其归一也。

以为非物之必待者曰:“物自治也,即其不治者犹治也。以‘文’治之而物琢,以‘思’治之而物滑,以‘恭’治之而物扰,以‘让’治之而物疑。夫物固自治,而且治之,是乱物也,则莫若绝圣而弃智。”

此无他,不明于物之必待也。物之必待者,物之安也。何以知物之安也?且夫物之自治者,固不治也。苟简以免一日之祸乱,而祸乱之所自生在是也。

若夫不治者之犹治也,是其言也,为欺而已矣。明于其必待,而后圣人固曰,物自有之,待我之先而已矣。乃若琢者则惟其无“文”,滑者则惟其不“思”,扰者则惟其未“恭”,疑者则惟其弗“让”。信能之,未有罹此四患者也。

以为非己之必胜者曰:“道不可尽,圣人弗尽;时不可一,圣人弗一。是故尧有不令之子,舜有不谐之弟,夏有不辑之观、扈、周有不若之商、奄。尧有不令之子,胡亥之淫,非始皇之失教也。舜有不阶之弟,大叔之叛,非郑庄之养恶也。夏有不辑之观、扈,藩镇之逆,非卢杞之奸也。周有不若之商、奄,七国之反,非晁错之激也。然则天下者,时势而已矣。乘其时,顺其势,或右武以绌‘文’,或立断以废‘思’,雄才可任而不必于‘恭’,盛气能争而何容多‘让’。是故操之以刑,画之以名,殴之以法,驭之以术,中主具臣守之而可制天下。”

此无他,不明于己之所必胜也。夫惟不得于天而后己可用也,惟见诎于时而后道可伸也。尧有不令之子而不争,舜有不谐之弟而不弑,夏有不辑之观、扈而不败,周有不若之商、奄而不危。是故质立而“文”必生,物感而“思”必起;退而自念,则自作其“恭”;进而交物,则不容不“让”。内取之身,外取之物,因其自然之成,能以坐消篡弑危亡之祸。明乎此,则何为其不胜!

以为惟己之所胜而无不安者曰:“‘文’日生也,‘思’日益也,‘恭’有权也,‘让’有机也。圣人之所为,天无与授,地无与制,前古无与诏,天下无与谋。可以为而为之,圣人已为矣。可以为而为之,我亦为也。其未为者,彼之未为而非不可为也。非不可为,而我可以为矣。于是穷亡实之‘文’而‘文’淫,驰不度之‘思’而‘思’荒,貌以‘恭’而‘恭’以欺,饰以‘让’而‘让’以贼。故蔡京以丰亨豫大为‘文’,曹叡以辨察苛细为‘思’,汉成以穆皇文致其慆淫,燕哙以禅授陆沈其宗社。”

此无他,不明于惟己胜者之非可安也。天无与授,而授之以宜其民;地无与制,而制之以当其物;前古无与诏,而考之也必其不谬;天下无与谋,而徵之者必其咸服。明于其故,如寒裘而暑葛也。臧惟二耳,而白马固马也。

以为绝物之待而无不可者曰:“物非待我也,我见为待而物遂待也。执我以为物之待而我碍,执物以为待我而物亦碍。徇物之华,‘文’以生妄;逐物之变;‘思’以益迷,欲以示威于物,‘恭’以增憍;欲以干誉于物,‘让’以导欲。欲四者之病不生,则莫若绝待。内绝待乎己,外绝待乎物。绝己绝物,而色相以捐:寂光之照,无有不‘文’也;参证之悟,无所容‘思’也;行住坐卧,如如不动,亦‘恭’也;资财妻子,喜舍不吝,亦‘让’也。乃以废人伦,坏物理,握顽虚,蹈死趣,而曰吾以安于所安也。”

此无他,不明于物之不可绝也。且夫物之不可绝也,以已有物;物之不容绝也,以物有己。已有物而绝物,则内戕于己;物有己而绝己,则外贼乎物。物我交受其戕贼,而害乃极于天下。况夫欲绝物者,固不能充其绝也。一眠一食,而皆与物俱;一动一言,而必依物起。

不能充其绝而欲绝之,物且前却而困己,己且龃龉而自困。则是害由己作,而旋报于己也。故圣人因其所待而必授之:朴者授之以“文”,率者授之以“思”,玩者授之以“恭”,亢者授之以“让”。泰然各得其安而无所困,则己真有其可,而非其无不可,固知无不可者之必不可矣。

由此言之,圣人之所以“文、思、恭、让”而“安安”者,惟其“明”也。“明”则知有,知有则不乱,不乱则日生,日生则应无穷。

故曰“日新之谓盛德,富有之谓大业”,此之谓也。“盛德”立,“大业”起,“被四表”,“格上下”,岂非是哉!

虽然,由“文、思、恭、让”,而言之,“明”者其所自生也。若夫“明”而或非其“明”,非其“明”而不足以生,尤不可不辨也。“明”、“诚”,相资者也,而或至于相离。

非“诚”之离“明”,而“明”之离“诚”也。“诚”者,心之独用也;“明”者,心依耳目之灵而生者也。夫抑奚必废闻见而孤恃其心乎?而要必慎于所从。立心以为体,而耳目从心,则闻见之知,皆诚理之著矣。

心不为之君,而下从乎耳目,则天下苟有其象,古今苟有其言,理不相当,道不自信,而亦捷给以知见之利。故人之欲“诚”者不能即“诚”,而欲“明”者则辄报之以“明”也。报以其实而“实明”生,报之以浮而“浮明”生。浮以求“明”而报以实者,未之有也。

“浮明”者,道之大贼也。其丽于“文”,则亦集形声以炫其荣华也;其丽于“思”,则亦穷纤曲以测夫幽隐也。以言乎“恭”,则亦辨贞淫于末节以致戒也;以言乎“让”,则亦揣物情之逆顺以弗侮也。

恍惚之间,若有见焉;宵寂之中,若有间焉;介然之几,若有觉焉。高而亢之,登于九天;下而沈之,入于九渊;言之而不穷,引之而愈出。乃以奡岸于世曰“予既已知之矣”,而于道之诚然者,相似以相离,相离以相毁。

扬雄、关朗、王弼、何晏、韩愈、苏轼之徒,日猖狂于天下;而张子韶、陆子静、王伯安窃浮屠之邪见,以乱圣学。为其徒者,弗妨以其耽酒嗜色,渔利赖宠之身,荡闲蔑耻,而自矜妙悟焉。

呜呼!求“明”之害,尤烈于不“明”,亦至此哉!

夫圣人之“明”则以“钦”为之本也。“钦”之所存而“明”生,“诚则明”也,“明”之所照而必“钦”,“明则诚”也。

“诚”者实也:实有天命而不敢不畏,实有民彝而不敢不祇;无恶者,实有其善,不敢不存也;至善者,不见有恶,不敢不慎也。收视听,正肢体,谨言语,慎动作,整齐寅畏,而皆有天则存焉。则理随事著,而“明”无以加,“文、思、恭、让”,无有不“安”也。

而尹和靖曰“其心收敛,不容一物”,非我所敢知矣。

“钦”之为言,非徒敬之谓也,实有所奉至重而不敢亵越之谓也。今曰“不容”,“不容”者何物乎?

天之风霆雨露亦物也,地之山陵原隰亦物也,则其为阴阳、为柔刚者皆物也。物之飞潜动植亦物也,民之厚生利用亦物也,则其为得失、为善恶者皆物也。

凡民之父子兄弟亦物也,往圣之嘉言懿行亦物也,则其为仁义礼乐者皆物也。若是者,帝尧方日乾夕惕以祇承之,念兹在兹而不释于心,然后所“钦”者条理无违,而大明终始,道以显,德行以神。曾是之不容,则岂非浮屠之“实相真如,一切皆空”,而“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亦其所不恤矣。无已,其以声色臭味,增长人欲者为物乎?

而又岂可屏绝而一无所容乎?食色者,礼之所丽也;利者,民之依也。辨之于毫厘而使当其则者,德之凝也,治之实也。自天生之而皆“诚”,自人成之而不敢不“明”。

故以知帝尧以上圣之聪明,而日取百物之情理,如奉严师,如事天祖,以文其“文”,思其“思”,恭其“恭”,让其“让”,成“盛德”,建“大业”焉。心无非物也,物无非心也。故其圣也,如天之无不覆帱,而“俊德”、“九族”〔四门〕、“百姓”、“黎民”、“草木鸟兽”,咸受化焉。

圣人之学,圣人之虑,归于一“钦”,而“钦”之为实,备万物于一己而已矣。其可诬哉!其可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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