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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鉴 唐高祖下

作者:0历史的天空0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2-01 15:21:21 来源:平板电子书

言有不可以人废者,自德彝。之策突厥是已。突然拥众十五万寇并州,郑元璹欲与和,德彝曰:“不战而和,示之以弱,击之既胜,而后与和,则恩成并著。”

斯言也,知兵筹国相时之善术也。唐之不能与突厥争,始于刘文静之失策,召之人而为之屈,权一失而弗能速挽矣。中国初定,而突厥席安,名有可挟,机有可乘,唐安能遽与突厥争胜哉?

然当百战之余,人犹习战,故屡挫于刘黑国而无朒缩之心,则与战而胜可决也;所难者,锐气尽于一战,而继此则疲耳。奋起以亟争,面藏拙于不再,速与战而速与和,则李神符、萧颛之功必成,而郑元璹,之说必雠矣。

夫夷狄者,不战而未可与和者也,犬系项而后驯,蛇去齿而后柔者也。以战先之,所以和也;以和縻之,所以战也;惜乎唐之能用战以和,而不用和以战耳。

知此,则秦桧之谋,与岳飞可相辅以制女直,而激为雨不相协以偏重于和,飞亦过矣。抗必不可和之说,而和者之言益固,然后堕其所以战而一恃于和,宋乃以不振而迄于亡。

非飞之战,桧亦安能和也;然则有桧之和,亦何妨于飞之战哉?战与和,两用则成,偏用则败,此中国制夷之上算也。夫夷狄者,诈之而不为不信,乘之而不为不义者也,期于远其害而已矣。

唐初定官制,三公总大政于上,六省典机务于中,九寺分庶政于下;其后沿革不一,而建国之规模,于此始基之矣。一代兴,立一代之制,或相师,或相駮,乃其大要,分与合而已。

周建六官,纯乎分也,奉统以一相一尉而合,汉承之而始任丞相,后任大将军,专合于一,而分职者咸听命焉。唐初之制,三公六省与九寺之数相匹,所重在合,而所轻在分。

于九寺之上,制之以八省,六省之上,涖之以三公,统摄之者层累相仍,而分治者奉行而已,长短以时移,得失各有居也。然而唐多能臣,前有汉,后有宋,皆所不逮,则劝奖人才以详治理,唐之斟酌于周者,非不审也。

国家之务,要不出于周之六官,分其事而各专其职,所以求详于名实也;因名责实,因实课功。无所诿而各效其当为,此综核之要术也。

然而有未尽善者存焉,官各有司,司各有典,典各有常,而王之听治,综其实,副其名,求无过而止;因循相袭,以例为师,苟求无失,而敬天勤民、对时育物、扬清激浊、移风善俗之精意,无与消息以变通之。

实可稽也,不必其顺乎理;名可副也,不必其协于实;于是而任国家之大政者,且如府史之饰文具以求免谪,相为缘饰,以报最于一人之听覩,而人亦不乐尽其才。

故周制使冢宰统六典以合治之,而冢宰既有分司,又兼五典,则大略不失,亦不能于文具之外,斟酌人情、物理、时、事变之宜,与贤不肖操心同异之隐,以求详于法外,自非周公之才,亦画诺坐啸而已。于是而知唐初之制,未尝不善也。

六省者,皆非有执守者也,而周知九寺之司;三一公者,虽各有统也,而兼领六省之治;九寺各以其职循官守、副期会、依成法以奉行,而得失之衡,短长之度,彼此相参以互济。

与夫清浊异心,忠侫异志,略形迹以求真实之利病,则既以六省秉道而酌之,又有三公持纲而定之,互相融会以求实济于崇社生民之远图。岂循名按实、缘饰故例、以苟免于废弛之诛者,所能允协于崇社生民之大计哉?

故责名实于分者,详于法而略于理;重辨定于合者,法或略而理必详。不责人以守法拘文之故辙,而才可尽;能会通于度彼参此之得失,而智日生。

于是乎人劝于天下之务,而耻为涂饰,以下委于谙习fa律之胥史,致令天下成一木偶衣冠、官厨酒食之吏治,则唐之多能臣也,其初制固善也。

夫郡县,天下,其治九州也,天子者一人也,出纳无讽议之广,折中无论道之司,以一人之耳目心思,临六典分司之烦宂,即有为之代理者,一二相臣而止,几何不以拘文塞责、养天下于痿痹,而大奸巨猾之胥史,得以其文亡害者、制崇社生民之命乎?

国家之事,如指臂之无分体也;夫人之才,如两目之互用,交相映而合为一见也。取一体而分责之,无所合以相济,将司农不知司马之缓急,司马不知司农之有无,竞于廷而愤于边,所必然者。

刑与礼争而教衰,抚字与催科异而政乱,事无以成,民无以靖,是犹鼻不择味,口不择香,背拥重纩而不恤胸之寒,虽有长才,徒为太息,固将翱翔于文酒琴弈之中,而不肖者持禄容身,不复知有清议,贤愚无别,谁复戮力以勤王事哉?

是故三公六省无专职,而尽闻国政以佐天子之不逮,国多才臣,而虽危不亡,唐之所以立国二百余年,有失国之君,而国终存,高祖之立法持之也。

后世合六官而闻政者,臺省也,乃职在纠参,则议论失平,而无先事之裁审;联六官而佐治者,寺监也,乃仰承六官,则任愈析,而专一职之节文;故言愈棼而才愈困。鉴古酌今,以通天下之志而成其务,非循名责实泥已迹者之所与知久矣。

租、庸、调之法,拓拔氏始之,至唐初而定。户赋田百亩,所输之租粟二石,其轻莫以过也;调随士宜,庸役两旬,不役则输绢六丈。

重之于调、庸,而轻之于粟,三代以下郡县之天下,取民之制,酌情度理,适用宜民,斯为较得矣。

地之有稼穑也,天地所以给斯人之养者也。人之戴君而胥匡以生也,御其害,协其居,坊其疆以淫,抚其弱以萎,君子既劳心以治人,则有力可劳者当为之効也。

地产之有余者,桑麻金锡茶漆竹木椶苇之属,人不必待以生,而或不劳而多获,以资人君为民立国经理绸缪之用,固当即取于民以用者也。

酌之情,度之理,租不可不轻,而庸、调无嫌于重,岂非君以养民、民以奉公之大义乎?

故曰“明看中五谷”。谷者,民生死之大司也。箕敛以聚之上,红朽盈而多豢不耕之人,下及于犬马,则贱矣;开民之利。劝之以耕,使裕于养,而流通其余,以供日用之需,所以贵之也;示民以不爱其力以事上,而重爱其粟,虽君上而不轻与,则贵之也至矣。

故惟重之于庸,而轻之于租,民乃知耕之为利,虽不耕而不容偷窳以免役,于是天下无闲旧,而田无卤莽,耕亦征也,不耕亦征也,其不劝于耕者鲜矣。

且按唐开元户数凡九百六十一万九千有奇,户租二石,为租千九百二十三万有奇,以万历清丈所定,夏秋税粮二千六百六十三万有奇较之,其差无几也。

田百亩而租二石,几百而取一矣,而可给二百二十万人之食以镶兵,而不止三年之余一。粟之取也薄,而庸、调之取绢绵土物也广,则官吏胥役百工之给,皆以庸、调之所输给之,使求粟以赡其俯仰,皆出货贿以雠糴于农民,而耕者盐酪医药昏丧之用,粟不死而货贿不腾。

调、庸之职贡一定于户口而不移,勿问田之有无,而责之不贷,则逐末者无所逃于溥天率土之下,以嫁苦于农人。徭不因田而始有,租以薄取而易输,汙吏猾胥无可求多于阡陌,则人抑视田为有利无害之资,自不折入于疆豪,以役耕夫而恣取其半。

以此计之,唐之民固中天以后乐利之民也;此法废而后民不适有生,田尽入于疆豪而不可止矣。

役其人,不私其土,天之制也;用其有余之力,不夺其勤耕之获,道之中也;效其土物之贡,不敛其待命之粟,情之顺也;耕者无虐取之忧,不耕者无幸逃之利,义之正也。

若夫三代之制,田税十一,而二十取一,孟子斥之为小貉,何也?三代沿上古之封建,国小而君多,聘享征伐一取之田,盖积数千年之困敝,而暴君横取,无异于今川、广之土司,吸龁其部民,使鹄面鸠形,衣百结而食草木。三代圣王,无能疾出其民于水火,为撙节焉以渐苏其生命,十一者,先王不得已之为也。

且天子之几,东西南北之相距,五百里而已,舟车之挽运,旬日而往还,侯国百里之封,居五十里之中,可旦输而夕返。今合四海以供一王,而馈鍕周于远塞,使输十一于京边,万里之劳,民之死者十九,而谁以躯命殉一顷之荒瘠乎?

弗获已而折色轻齐之制以稍宽之,乃粟之贵贱无恒,而定之以一切之准,墨吏抑尽废本色,于就近支销而厚取其值,其便贱耀以应非时之诛求,台非奸诡豪彊,未有敢名田为已有者。若且不察而十一征之,谁为此至不仁之言曰中正之制,以勦绝生民之命乎?

乃若唐之庸,重矣,以后世困农而恣游民之逋役则重也,以较三代则尤轻。古者七十二井而出长谷一乘,步卒七十二人,九百亩而一人为兵。

亩百步耳,九百亩,今之四百亩而不足也。以中则准之,凡粮二十石有奇而出一兵。无岁不征,无年不战,死伤道殒,复补伍于一井之中。

唐府兵之未尽革也,求兵于免租免庸之夫,且读杜甫无家、垂老、新婚三别之诗,千古犹为堕泪。

则三代之民,其死亡流离于锋矢之下,亦惨矣哉,抑且君行师从,卿行旅从,狩觐、会盟、聘问、逆女、会葬,乃至游观、畋猎,皆奔走千百之耕夫于道路,暑喝冻痿、饥渴劳敝而死者,不知凡几,而筑城、穿池、营宫室、筑苑圃之役不与焉,其视一岁之庸,一户数口而折绢六丈者,利害奚若也?

论者不体三代圣王因时补救不得已之心,而犹曰十一取民,寓兵于农之可行于今也,不智而不仁,学焉而不思,亦忍矣哉!后王参古以宜民,唐室租、庸、调、画一仁民之法,即有损益,无可废矣。

古者士各仕于其国,诸侯私其土,私其人,既禁士之外徙,而羁旅之臣,新君有其情不固之疑,三代圣王欲易之而不能也。

乃其为卿大夫者,类以族升,则役于相习之名分,而民帖然以受治,农之子恒为农,虽有隽才,觖望之情不生,赏罚施于比邻,而恩怨不起。

乃逮周之季,世禄之家迭相盛衰,于是陈、鲍、高、国、栾、却、赵、范且疑忌积而起寻戈矛,兄弟姻亚互修怨于顾盼之闲,而蹀血覆宗,亦人伦之大斁矣。

法与情不两立,亦不可偏废者也。闾井相比,婚媾相连,一旦乘权居位,而逮系之、鞭笞之,甚且按法以诛戮之,憯焉不恤,曰“吾以奉国法也”,则是父子、昆弟、夫妇、朋友之恩义,皆可假君臣之分谊以摧抑之,而五伦还自相贼矣。

于是乎仁心牿丧,而民竞于权势以相离散,非小祸也。若欲曲全恩义,而骩法以伸私,则法抑乱,而依倚以殃民者不可胜诘。然则除诸侯私土私人之弊政于九州混一之后,典乡郡、刺乡州、守乡邑,其必不可,明矣。

张锁周,舒州人也,为其州都督,召亲故酣饮十日,贻以金帛,泣与之别,曰:“今日得与故人欢饮,明日都督治百姓耳。”此何异优人登场,森然君臣父子之相临,而歌舞既阕,相聚而食,相狎而笑邪?

恻隐不行,而羞恶之心亦澌灭尽矣。故官于其乡,无一而可者也。君欲任贤以治民也,奚必其乡;欲为民以择吏也;奚必其乡之人;士出身事主而效于民也,又岂易地之无以自效。

君不为士谋安,士抑不自谋其安,致法与情之两掣,甚矣其昧于理也。韩魏公以守乡郡而养老,亦朱买臣衣绣之荣耳,况如锁周之加刑罚于父老子弟而憯莫之恤乎!

十一

谓高祖之立建成为得适长之礼者,非也。立子以适长,此嗣有天下,太子诸王皆生长深宫,天显之序,不可以宠嬖乱也。初有天下,而创制自己,以贤以功,为天下而得人,作君师以佑下民,不可以守法之例例之矣。

抑谓高祖宜置建成而立世民者,亦非也。睿宗舍宋王成器而立隆基,讨贼后以靖guo家,隆基自冒险为之,事成乃奉睿宁以正位,睿宗初不与闻,而况宋王?

则宋王固辞,而睿宗决策可也。太原之起,虽繇秦王,而建成分将以向长安,功虽不逮,固协谋而戮力与偕矣。同事而年抑长,且建成亦铮铮自立,非若隋太子勇之失德章闻也,高祖又恶得而废之?

故高祖之处此难矣,非直难也,诚无以处之,智者不能为之辩,勇者不能为之决也。君子且无以处此,而奚翅高祖?

处此而无难者,其唯圣人乎!泰伯之成其至德者,岂徒其仁孝之得于天者厚乎?太王、姜女以仁敬孝慈敦彝伦修内教于宫中者,其养之也久矣。

诗之颂王季也,曰“则友其兄”。王季固不以得国而易其兄弟之欢也。王季无得国之心,而泰伯可成其三让之美,一门之内,人修君子长者之行,而静以听夫天命。

故王季得国,犹未得也;泰伯辞国,犹未辞也;内教修而礼让兴,让者得仁,而受者无疑于失义。邠人之称太王,曰“仁人也”。岂一朝一夕之故哉?

唐高祖之守太原,纵酒纳贿以自薉宫人私侍,而尝试生死以殉其嗜欲,则秦王矫举以奋兴,一唯其才之可以大有为,而驰骋侠烈之气,荡其天性,固无名义之可系其心,逮成尤劣焉,而以望三后忠厚开国之休,使逊心以听高祖之命,其可得乎?

高祖之不能式谷其子,既如此矣;而所左右后先者,又行险徼幸若裴寂之流而已。东宫天策士各以所知遇为私人,自不覩慈懿之士,耳不闻孝友之言,导以争狺而亟夺其恻隐,高祖若木偶之尸位于上,而无可如何,诚哉其无可如何也!源之不清,其流孰能澄汰哉?

后世之不足以法三代者,此也,非井田封建饰文具以强民之谓也。王之所以王,霸之所以霸,圣之所以圣,贼之所以贼,反身而诚,不言而喻。保尔子孙,宁尔邦家,岂他求之哉?自非圣人,未有能免于祸乱者。立适之法,与贤之权,皆足以召乱,况井田封建之画地为守者乎?

十二

魏征、王珪必死于建成之难乎?曰:未见其可也。事太宗而效忠焉,有以异于管仲之相桓公乎?曰:有异焉,而未为殊异也。传曰:“食焉不辟其难,”非至论也。

君子之身,天植之,亲生之,生死者,名义之所维,性情之所主,而仅以殉食乎?君臣之义,生于性者也,性不随物以迁,君一而已,犹父之不可有二也。

管仲,齐之臣,齐侯其君也;征、珪,唐之臣,高祖其君也。仲之事子纠,齐侯命之,征、珪之事太子,高祖命之。天之所秩,性之所安,义之所承,君一而已。

即以食论,仲食齐侯之食,征、珪食高祖之食,子纠、建成弗与焉,而况君子之死,必不以殉食乎?故无知者,齐襄之贼,管仲不共戴天之雠也。

使唐高而蒙篡弑之祸,征、珪有死有亡,而必不可一日立于其廷,子纠、建成,君臣之分未定,奚足为之死邪?为之死,是一日而有二君矣。

胥为君之子也,或废或立,君主之,当国之大臣引经衷道以裁之,为宫僚者,不得以所事者为适主,而随之以争。

建成以长,世民以功,两俱有可立之道,君命我以事彼,则事彼而已矣;君命我以事此,则事此而已矣:高祖初未尝以荀息之任任征与珪,使以死拒世民也。

则建成死,高祖立世民为太子,非敌国也,非君雠也,改而事之,无伤乎义,无损乎仁,奚为其不可哉?

然则征、珪之有异于管仲者,何也?襄公弑,纠与小白出亡于外,入而讨贼,不幸而兄弟争,仲之所不谋也。

子纠败,仲囚于鲁,桓公释之而使相,仲未尝就公求免以自试也。建成、世民之含毒以争久矣,知其必有蹀血宫门之惨,不能弭止其慝,抑不能辞宫僚以去之,欲徼幸以观变,二子之志偷矣。

太子死,遽即秦王而请见,尤义之所不许也,斯则其不得与管仲均者也。夫魏征起于群盗之中,幸自拔以归唐,功名之士耳。“介于石,不终日”,而后可以知几。亦恶足以及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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