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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鉴 成公下论

作者:0历史的天空0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2-01 15:21:21 来源:平板电子书

十二

离义以言势,不知义者也。其于势也,抑犹乘回飙而欲济也。春秋之季,列国之政在大夫,邦交之离合,亦惟大夫之意是从。然则欲取人之邦交者,宁君是犯,而勿伤其执政与?而固不然。陈诳齐,涛涂执;郑贰齐,申侯死;卫干晋,孔达杀;鲁亲吴、楚,意如囚。

国不怨,民不怒,终听命焉。宋襄执滕子,终以是而失诸侯;晋文黜卫侯,再世而不能得卫;晋景囚郑伯,郑益坚南向而绝心于晋。大夫激,国人怨,汲求合而捷得离。然则孱君之执尤重于权臣,夫岂不即义以为势哉?

故善扼势者,必有所避也。扼其轻,则重者制矣;扼其重,轻者不固从也。是以君子不为已甚。已甚者,义之所忌也。义之所忌,成乎势之所必竞,虽强有力,无固获焉。所制在轻,以摇其重,重者摇矣;摇而图安,弗恤于屈。所制在重,重者失重;已失其重,不更屈矣。

将欲求伸,激而改图,如支石之坠,而不顾其所庋,则必左右倾也。是故郑不顾而为伐许之师,晋乃弗获已而强归郑伯。于是郑以知晋力之已尽,晋义之已折,死拥楚而不为晋用。晋其能更执其君以伐之与?

自是以后,晋日争郑而郑不与,非介宋以求合晋于楚,郑固不北向而廷也。

由是言之,大夫势重,义固轻已;君虽势轻,义固重已。义所固轻,势虽重,轻已;义所固重,犯义以激乎势之重,则趋于一往而不可复。

均之为君,赖强大以为盟主耳。累之辱之,逮于无可如何而后谢之,不忠之臣不令之民,犹甘心致死而不忘,况率天下以共戴一王者乎!刘、石、苻、姚、耶律、完颜之无遗种也,激于天人者深矣。

十三

“灭”“入”者,国词也。下阳之言灭,为虢震也。郓之言入,为鲁震也。

郓者,莒、鲁之塞。入郓,殆入鲁矣。陈之去莒,殆乎千里。婴齐自陈悬军以入莒,震东方之国,夺吴、晋之道,旁午以堕两都,驰骤乎鲁塞,殆入鲁矣。而婴齐歘然而返,盖婴齐之为将也,善乘其所不备,以乍伸其威,而不能固也。昔者介鞌师之未返,一至鲁矣。

今固知晋之不给于东应而乘之,巫臣盖已先知之也。夫悬军千里,冞入以逞志,非秦之以偾于殽者与?晋即不给于东,齐、鲁、郯、邾要其归以击之,婴齐可使无返轮。乃鲁固不能,而仅缮其中城,齐、郯、邾之固不能,而如无闻也。之数国者,欲免于危,得乎?

虽然,亦有所以。楚兵之加莒,非莒能司吴、晋之交也,道径焉耳。楚自与吴、晋争,而祸遗于东方。东方诸侯固无决志以要楚者,抑不欲以吴故而重亏楚也。吴祸之中于海岱也,视楚为亟。

且吴苟得志于诸侯,不仅楚若也。他日者,呼好冠,索百牢,乖戾之气,逆风而若嗅其膻。故齐、鲁、郯、邾之戒吴也,无宁折于楚,而惟恐其不远。

故之数国者,惴惴而无固心,婴齐乃得乘之,以旁午鸷击而无所忌。以是知晋之用吴,晋之独志也。

晋祸纾而齐、鲁、郯、邾之祸急。移祸于人,而欲使之竞,其将能乎!《春秋》书莒溃入郓,而鲁城中城,震鲁之两受敝于吴、楚也。

十四

晋、楚之合,中原之大故也。晋以合楚告鲁、卫,而后为西门之盟,非鲁史之不得书矣。中原之大故,鲁史承告而书,求其所以削,知《春秋》之略矣。《春秋》所书,志其得者嘉予之,志其失者忧而恶之。

得不足当于予,失不足当于忧,因以无恶,君子之所不屑治也。晋合楚为西门之成,非果合楚也。

权合楚以利有事于秦也。伐秦之词曰:“楚人恶君之二三其德,亦来告我,诸侯备闻斯言,痛心疾首。”由是以知合楚之利有事于秦矣。

且非独其利有事也。权合楚,以间楚于秦,秦将恶楚,则楚亦将重恶秦。秦、楚交恶而不相救,故逾年而胜秦,又三年而胜楚。晋之为谋,阳得之秦,阴得之楚,其以是为已密矣。合楚以孤秦,离楚于秦以孤楚,非果合楚。故虽有合楚之嫌,而失不足以为恶也。

合楚以孤楚而胜楚,则虽延楚于坛坫,而中国之防未毁,失亦不足以为忧也。然则其谋之已密,可嘉予之与,而抑不足嘉也。有君子之略,有策士之略。君子之略,策士之所浅,策士之略,君子之所弃。暂而不可久实,乍得而名大去之,是以君子重弃之也。

乍得楚之一间,使楚恶秦;乍得楚之一言,使秦恶楚。楚恶秦,因以胜秦;秦恶楚,因以胜楚。两收其胜而秦、楚两败,则既示秦、楚之孤必败而牖之合也。

秦省所以恶于楚,惟晋之乘其间;楚省所以恶于秦,惟晋之食其言。晋之市于楚,以孤秦而弱楚,章于秦、楚矣,则又坚秦、楚之恶晋而激之合也。

故秦、楚乍离而卒合,大举天下以胜秦,而终不得志于秦。两君蹀血,仅然胜楚,而失郑毁宋,兵十一起而后定,是暂而不可久,君子之所弃也。

晋之合楚,非固合也。非固合者,必不敢显其非固合之名。名著于合楚,而楚于是乎固可合矣。楚之不可合,非乍合,而即有大害随之也,以合楚为忌而立之防焉耳。

名固合楚,则晋因是而不忌;宋、许同之,害不随焉,则宋、许因是而不忌;播告于鲁、卫,称说于伐秦之诸侯,则天下因是而不忌。

宋、许不忌,故他日而有向戊之请;晋人不忌,故他日而有赵武之盟;天下不忌,故交相见而趋入于楚廷。楚乃以入主中国,而晋安让之。

仅以小胜秦,幸胜楚,而祸延于三十年之后,实乍得而名大去。名去则实必随之,尤君子之所弃也。

故斯盟也,以谓得,则固不得矣;以谓失,则犹有不失者存也;以谓谋之密,则锱铢之获、房帷之智而已矣。

君子之略,固弗然也。合其所必合,离其所必离,正义于百世而不诡于一旦,大取于实而不丧其名。正大而天地之情见,见其情以治之,何忧于区区之楚哉?其以视策士之所谓略,犹巴歈之于《韶x》也,弗屑录焉矣。

十五

合秦以攻楚,合楚以攻秦,孰愈?曰:城濮之战,晋尝合秦以攻楚矣,败殽以后,秦不可得而合也。

秦不可得而合,故狄之。以不可得合而狄秦,知合秦以攻楚之大,愈于合楚以攻秦也。秦不可固合者也,晋固与之合,则弱晋而乘之。弱伯主,乘中国,秦之所为狄也。乃其害也,孤中于晋,而未及夫齐、宋、鲁、卫、郑、蔡、陈、许,以迫周于东。

合楚以攻秦,晋之祸纾矣。祸纾于晋,而害遂及于天下,此得失之枢,予夺之由也。

秦之窥天下也,晋亢之。晋亢,蔽天下于秦,故《春秋》狄秦,而许晋之攻。虽然,能亢之,固不若其能服之也。且秦之去晋也近,楚之去晋也远,晋西破秦,犹未有下楚之势也,威秦而楚固不震;南破楚,而中国之势壹于晋,则威楚而秦震矣。是故合楚以攻秦,固不若威楚以震秦之得也。秦以难晋,故趣入于狄,狄秦,以晋也。

楚不以难晋,而后为狄。晋惟威楚而后得为霸,故舍楚弗威,则晋一秦矣。舍楚弗威,中国可以无晋。舍秦弗攻,秦即胜晋,东国之诸侯犹得摈之于河、山之表。故其后楚削秦张,中国持之,待之数百年,而后蔑周以并天下。浸令秦削楚张,天下之亡趣急矣。

盖秦、楚者,俱以蔑宗周,坏封建,毁文物,而为志者也。势有难易,地有远迩,恶有先后。故春秋之季年,虽或摈秦而进楚,而楚之不可合也固然。秦窥天下始于晋,其合于晋也,则其罪释矣。

楚之乱天下也不中于晋,虽合于晋,害固在天下,其罪不可释也。楚合于晋,罪不可释,则晋之合楚也弱不可疗,而恶不可贳矣。恶不可贳,而姑于西门之歃贳之,惟鄢陵之功故也。晋败楚于鄢陵,而秦不敢报其麻隧之怨;晋折楚于萧鱼,而秦不敢亢其济泾之师。故知合楚以攻秦,不若威楚以震秦之得也。

十六

秦、晋之构怨,四十年矣,晋不能牵天下以向秦,天下亦无为晋恤。鲁成之十三年,会于王都以西讨,山东之国集焉,而秦始非晋敌,天下敌矣。

《春秋》书公自京师会诸侯伐秦,显命受于王,为天下之公伐也。牵天下之力,快晋之忿,君子不抑焉。

盖秦至是,非仅难晋也。且秦之难晋,亦非徒为晋故也。楚北向而争天下,郑蔽之;吴西向而争天下,鲁蔽之;秦东向而争天下,晋蔽之。

楚得郑,而后及于宋、鲁、齐、卫;吴得鲁,而后及于齐、卫、晋、郑。秦惟弗得晋,而不敢出关以争。秦之出关,诸侯之祸,周之忧矣。秦既已有西周之地,凭山而东制诸侯,而思以逞者。惟晋蔽之尔。晋为天下蔽,天下之所宜助;为周蔽,周之所宜佑也。

且秦之合楚也,楚不能用秦,而秦用楚。秦之用楚甚狡也。不韪之名,楚犯之;中国之怨,楚婴之;勤师暴骨,楚任之。楚固不若是之愿而安为之用者,晋失秦以授楚,秦不吝捐利以结楚也。

城濮以还,楚折矣,商臣得秦而后振,是以有江、六;芈旅得秦而益张,是以收陈、郑而残萧、宋,婴齐得秦以尤逞,是以下鲁、卫而蹂莒、郓。楚恃秦之掣晋以无忌,而秦非为楚掣晋也。秦委争于楚而敝晋也。

秦之悍也,祸未中于天下,而天下忘之。故微秦而楚不足以张,微楚而秦自若也。是天下阴有其巨患,晋孤任之,而天下不恤,天下之昧也。乃晋之捍楚也有名,其捍秦也不知收秦,而又负不直之咎于秦,晋是以不能得之天下,四十年而后得之也。

晋得天下以敌秦,秦乃慑于天下之威,而不敢显为周慝。故先乎会伐秦之日,使问赴告旁午于中国。

后此者,天下乃始绝秦忌秦,闭秦于关以不相及者,终春秋之世而天下亦以小安。故夫晋为周蔽而周听之,周得矣,非夫惠王通楚难齐之愚也;晋为天下蔽而天下应之,天下得矣,非夫鲁伐莱、郑侵蔡之妄也。

故秦者,晋之所宜合天下以有事者也。上者收秦以为天下用,而秦以绥;其次胥天下以绝秦,而秦以戢。惟不孤用其忿,而与天下共焉,则其事公矣。《春秋》张诸侯之伐而临之以周,公之也。

十七

吴、楚、秦,皆《春秋》之所狄,尤有等也。

诸侯之不安于侯,于是而有伯。成乎伯者,王之所自衰,君子贱之;近乎伯者,王之所未亡,则君子犹不绝之。盖伯者,王之委,非王之敌也。伯之始兴,类亦破王法,兼并以自强,然逮其强而足以伯矣,兼并之事于是而止。故齐兼纪、鄣,灭谭、遂,逮乎召陵之师,成伯而止;晋灭虞、虢,开南阳,逮乎践土之会,成伯而止。非其后之不足于狡以启疆也,蕲乎得伯止矣。

秦之始,攘西周之地,吞梁、芮,并西戎,穆以伯矣,而狡以启疆曾未止也。窥滑、郑,向三川,冀驾晋以凌周室,是虽得伯而不为之止,伯而不止,则狄矣。故殽之战,北征之师,《春秋》夺其伯而狄之。

楚之起也,在齐桓之前。首僭王号,食申、息,争蔡、郑,意存代周,而不蕲乎伯。故《春秋》之始见,即使从狄。不蕲乎伯,固狄也。逮乎芈旅,有江、六,并群舒,胁陈下郑以向宋,犹不蕲乎伯也。

县陈不有,平宋而归,而楚之并中国也为之衰止。犹知止焉,则固近乎伯矣。不足于伯,而免之于狄,以其有所止者之近乎伯也。惟夫吴,贸然以起,贸然以来,不知有伯,固不托焉。始无蕲也,可争则争焉耳;终无止也,可犯则犯焉耳矣。不知伯,故不蕲伯。

不蕲伯,则不近乎伯,而究无所止。其败也,贸然以败也。藉其成也,将贸然而无惮以不逞也。

夫贸然者无固恶,然而君子早绝之而弗宥,非已甚也。刘渊、石勒、阿骨打、铁木真之初起,岂其蕴为条理,若然以蕲之,若然以得之哉?燎原之火,不谋所热,无与止之而不止,乃以帝天下食万民而有余矣。

故贸然者,尤甚于其有固恶也。《春秋》之于秦也,弗绝于其始,以其有所蕲也;于楚也,弗绝于其终,以其有所止也;于吴也,以号始,以号终,起于钟离,卒于黄池,与于会盟,而不得与中国齿,唯其贸然无所蕲而不知止也。故知君子之恶夫贸然者,尤甚于其有固恶也!

十八

佞人之说不效,当言而荧,言已而败,佞不仇矣。佞不仇,君子何恶于佞哉?德人之言也效,效以此,言以此,言直而效易见,或以易见而浅之。佞人之言也效,知效之在彼,而言之于此,效焉而疑若神,庸人之所为神之也,而恶知其避就之奸乎?

士燮之言曰:“外宁必有内忧。”言已而效矣。呜呼,此燮之所以为佞也!惑于其效之疑若神,中其佞而以乱义,于是以说《春秋》曰:“鄢陵之胜,幸也。”夫晋之图楚,自盟蜀以来,十四年矣。合齐通吴,间之于秦,诵楚言以绝秦,以间秦也。大乞列国之师,树齐、鲁、卫之兵为后援,誓死以当楚而后胜,其何幸哉?彼云幸者,直欲置楚焉耳。苟置楚,而晋又何以伯邪?

外宁之有内忧,不幸而燮之言中尔。岂外不宁而后内果无忧乎?赵盾之世,三方交警,而夷皋以弑,又何说也?晋之内忧,厉公之不忘情于栾、郤,而书与偃侧目其君也。效其有忧之在彼,而暴其忧之说于此,燮亦既明曙乎忧所自生,特匿其情以避,而驾其说于不测尔。

故忠佞敌也,燮惟不忠,斯以善佞,迨他日之效于彼,而人且神之。君子之恶佞,惟恶其首不测而尾疑神也。汤归于克桀而仲虺诰,武王通于蛮夷而召公训,亦惟是修德令终之戒,未闻置寇于垣而以警室人之器者也。

燮诚有内忧之戚以忧晋,燮胡不以死争三郤之杀于前?燮胡不以义折书、偃之弑于后?置君父之大忧,含污以自免,乃于非有忧者,姑为若知若不知之辞,以衒前知之哲。呜呼,燮之心,路人知之矣。路人知之,而传《春秋》者弗察而师之,甚哉,远佞之难也!

且夫所恶于佞者,非仅其不救于败也。摇人心,乱国是,长寇仇,启败亡,言于未兆而祸必因也。惟其佹效而疑神,人神之矣。神之将师保之,抑将奉行之,而祸以发,燮一市其阳此阴彼之邪说,取效三年之内。

故后之君惩厉公之弑,后之臣鉴三郤之死,弗内反其取杀召弑之各有由,一归其咎于败楚。知告以疲其师而不敢战,赵武以让之歃而不敢争,叔向、女齐以天方授楚而坐视陈、蔡之灭。伯统绝,天下裂,秦、楚之迹日迁于中国,晋之强宗乃以瓜分公室,保河、山而自固,周因以亡,山东诸侯因之以尽。

前乎此者,不任其咎,一自士變之言始也。然则鄢陵之战,殆伯事之终与?而悼、平两世,得以延中国之微绪,实此一战之功也。藉从士變之言,敛师而退,三郤亦无以免先、狐之诛,厉公亦无以御夷皋之弑,徒使楚举郑吞宋而洊食天下,又胡外患之非内忧哉?

《春秋》大鄢陵之战,目楚子之败,其异于士燮之邪说昭矣。传者舍《经》而从之佞人,惑君子**岁之后,吾不知何所税也!

十九

叔牙逆而书“卒”,君讨也。内有逆,君讨之,讳以全恩也。公子偃未成乎逆,而书“刺”,非君讨也。大夫之相杀,不足以为之讳。目言之曰“刺”,以全国法,章偃之亦有罪焉尔。公子偃其何知焉!介于乱而不能避,怙君母以立异于强宗,夫恶知季孙、行父之得刺公子以摇君哉?

行父之执,叔执季也;侨如之崩,季逐叔也;苕邱之舍,晋听叔也;郤犨之盟,晋听季也。大夫自相攻,晋为大夫讨,鲁之君无事焉,惴乎立其上,睨叔季之兴替,以役于晋而已矣。乃复归罪于匍匐入阱之子偃,施以无上之刑,何公族之易于杀也?即如季氏之辞而鞠之,侨如首也,偃从也。侨如奔而豹嗣,偃刺而不录于国。季之留余地以居三桓者至矣,而奚但公族之果于杀也!

以婴齐之贤也,犹为之言曰:“夫二人者,朝亡之,鲁必夕亡。”夫岂蔑与行父之不可亡哉,季孟之不可亡而已。季孟不可亡,叔亦不可亡。

自相攻也,自相树也,所假于先公之法果行而无靳者,成公之弟焉耳。大夫相攻杀以摇君,君不适主焉。君子之修《春秋》,恶足为之讳哉!

二十

百川学海而至于海,苟学焉而皆已至也。以其至而尽海于一川也,陋矣。知海之非一川,而谓川无所至也,亦陋矣。《春秋》,义海也。以义达之,而各有至焉。

孙复曰:“称国以弑,举国之众皆可诛。”亦一至之义。王回、常秩不审而驳之,陋矣。

夫《春秋》之为义海也大,大故不可以一例求也。以一例求,是尽海于一川之说也。故莒、薛、吴之弑,不可以晋例。莒弑庶其,薛弑比,众乱而弑,无适主也。

吴弑僚,夷之甚者,不足与治也。晋弑州蒲,非莒薛之小弱而无权臣,吴之夷而等于化外,亦既有适主,而罪必坐。然无所坐而称国者,知罪之加于举国。惟孙复之说,至于《春秋》之一义矣。

且夫“举国”之云,非下逮乎编氓也,闻国政者当之耳。盖栾书、荀偃、士丐、韩厥无一而可从末减也。首弑者书,而非书能独任之矣。偃之必得书,犹书之必得偃也,故书不可以偏释也。韩厥之词,一郑归生之词也。

老牛其君,而欲避其名,名沮之而实劝之。怀其心而嫁其名,是书偃愚而厥狡,厥愈不可释也。士丐之词,一韩厥之词也。丐嫁之厥,而厥不受,厥师丐狡也。

厥丐同情,而丐藏之益深,丐固不可释也。然将以释宋坐归生之例,举而坐之丐厥,则抑不可。宋无可弑之权,以听之归生,而书偃无可听也。乃竟释书偃而坐之丐厥,则书偃之奸仇,而君子为可罔矣。

且夫归生之弑,宋胁之,归生欲已而不能。书偃之弑召丐厥,丐厥欲不与,而能立乎锋刃之间,高卧以从容于事外,其力劲矣。立于事外而祸不及,其望重矣。

厉弑周立,厥执政,丐继之,栾、荀不相忌而相报,其情同矣。力竞而不以免君于死,望重而不为止其恶,情同而巧避其名,丐厥之恶与书偃等。之四人者,无一而可减矣。无可减者,无首从之别也。

故孙复曰“举国之众皆可诛”,尽乎执政之谓也。何疑乎三晋之半天下,等诸商鞅之赤渭水也乎!

复之说,为晋言也,至乎圣人之旨矣。

至者,一至者也。不期乎众至,引而概夫薛、莒、勾吴之弑,则以一川为海矣。以概夫薛、莒、勾吴之不可通,遂并废其义于晋,是谓川之终不至于海也。精义以各求其至,无为尔矣。

二十一

以梗概求义者,执一以齐之,一则泥。泥而不通,强为通之,则入于乱。故欲执一例者,未有不终于乱义者也。不知称国以弑,薛、莒、吴、晋之有异,抑弗获已而为之说曰:“厉公无道,栾书不得坐视,固将易位,而程滑遽弑焉,故没书之名以贳书。”

夫厉公之召弑,亦除恶之亟尔。曹髦之事不成而司马终篡,厉公之诛未竟而三晋终分,天也。岂必如司***欣然以宗社奉贼臣而后为有道哉?

夫厉公之不若诸儿、平国、齐光、蔡固之鸟兽行,审也。抑不若齐商人之躬为大逆,审也。彼诸君者,或弑之,而无上之刑必正,则无道者固不足以藉贼之口。

乃厉公以奉周治秦,亟中夏攘荆楚之大勋,曾不足以保首领于其臣,而弑之者无罪也,不亦惨与!

诸侯危社稷则变置,非其臣之谓也。故曰得乎天子为诸侯。变置者,惟天子独耳。以天子之权授诸大夫,废置之不得,则无已而弑之。弑之而不足以为罪,覆加大有为之君以无道之名。率天下以祸义者,非此言其孰邪?

故知书偃、丐厥之四贼者,情均逆,辜均重,刑均辟,杀均无赦。主名不可偏坐,而举国之刑伸焉。孙复之以定晋案,得圣人之旨矣。恶有差等,则法有独伸;罪无同异,则刑无偏置。独伸之而非有纵,众被之而非有酷,义精而宏,词同而意异。故曰《春秋》者,义海也。

二十二

惩恶之法,已败者戒,未败者诛。已败者天既治也,未败者天所未治也。天所未治,为之行诛,故曰赞天。

君而见弑,固有不善之积也。见弑于臣,天之治之,足矣。显其所以然,而人知戒,无容更加诛也。臣弑其君而逸于讨,天治之所穷也。于是舍其君召弑之罪,而专治弑者,不得分恶于君以从减也。

臣之弑君,虽即于讨,乃以贼臣之死偿君之弑,而不相抵,亦天治之穷也。虽受讨而恶名犹不可辞,而后天讨蔑不伸也。故齐诸儿、宋与夷之暴,齐光、陈平国、蔡固之淫,卫剽之篡,齐商人之逆,至于见弑,不施贬词,而况外树大勋,内诛权逆,若晋厉公之固非无道者乎!

故未弑,则责君以道,道先自治也。已弑则略君于法,法审其重也。方治臣之弑君,而复治君之见弑,则是以平恕处乱贼而以申商治君父,法之颇,不如其无法矣。明著其见弑,而人主固可以鉴矣。略其所以弑,而后贼穷于蔓辞。蔓辞穷则爰书简,爰书简则国法壹。

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辞穷而法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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