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色笼罩着青湖小区,晚风裹挟着夏日的燥热。陈某牵着自家的金毛犬“雪球”走到花园角落,见四下无人,便随手解开了牵引绳:“去吧,撒撒欢儿!”雪球兴奋地在草坪上奔跑起来,尾巴摇得像个小风扇。
这时,邻居吴某拎着刚买的菜经过。看着活蹦乱跳的雪球,他忍不住伸手想摸摸狗头。谁知雪球突然发出低沉的 growl,一口咬住了吴某的手腕。“啊!”吴某惨叫一声,手中的菜散落一地,鲜血顺着齿印渗出。
陈某吓得脸色发白,急忙唤住雪球,掏出纸巾想帮吴某止血:“对不住啊老吴,我家狗平时不这样的……”吴某疼得直冒汗,一把推开他的手:“少废话!赶紧送我去医院!”
急诊室里,吴某打了狂犬疫苗和破伤风针,医药费花了整整2000元。看着缴费单,他越想越气:“陈某必须给个说法!遛狗不牵绳,咬了人还想赖账?”
第二天,吴某带着医院单据找到陈某理论。谁知陈某却黑着脸说:“你自己非要逗狗,被咬了能怪谁?这钱我不出!”两人在楼道里吵得面红耳赤,引得邻居们纷纷围观。
“陈哥,民法典规定遛狗要牵绳,你这样确实不对。”热心邻居小张劝道。陈某却梗着脖子反驳:“他要是不伸手,狗能咬他?再说我家雪球一直很温顺……”
僵持不下时,吴某想起朋友提过的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上门,接待他的正是渠成顺。听完事情经过,渠成顺翻出《民法典》第1246条:“您放心,这个案子有法可依。”
渠成顺带着助理张彩娇来到小区,实地了解情况。他们走访了多位目击者,调取了监控录像,证实陈某当时确实没有牵绳。同时,也有邻居作证吴某存在逗狗行为。
在法律服务中心的调解室里,渠成顺向双方释法:“陈先生,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先生逗弄动物也有过错,根据法律可以适当减轻赔偿。”
陈某却依然固执:“我养狗十几年了,从来没出过事……”张彩娇拿出多起类似案例的判决书:“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都和法律规定一致,您要是坚持不赔,可能要承担更多后果。”
见调解无果,吴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当天,法庭上气氛紧张。吴某的代理律师渠成顺出示了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指出:“陈某违反管理规定未牵绳,是导致伤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某的辩护律师则强调:“我的当事人饲养的宠物平时性情温顺,是吴某主动逗弄才引发意外,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辩论后,当庭宣判:“本院认为,被告陈某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吴某逗弄动物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责任。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医疗费1500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主动支付了赔偿款。他找到渠成顺不好意思地说:“以前总觉得小事一桩,现在才知道不懂法要吃大亏。以后遛狗一定老老实实牵绳!”
渠成顺借此机会,联合社区在青湖小区举办了“文明养宠,依法担责”普法活动。方梅作为记者全程报道,用镜头记录下陈某现身说法的画面:“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别让‘爱宠’变成‘伤人利器’。”
活动现场,居民们围着普法展板讨论热烈。张彩娇发放着《文明养犬手册》,耐心解答疑问。看着小区里渐渐多起来的牵绳遛狗人,吴某欣慰地笑了——这场风波,终于让大家明白了:养宠自由的边界,是对他人安全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