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的阳光斜照在青山县向阳小学的操场上,一年级(3)班的孩子们正在上体育课。老杨7岁的女儿小悠扎着羊角辫,跟着老师学跳绳,银铃般的笑声混着风声在操场上回荡。
突然,一声尖锐的呼喊划破空气。六年级学生王某在练习射门时,足球偏离方向,重重砸向小悠。小悠被球绊倒,额头磕在跑道边沿,瞬间鲜血直流。体育老师惊呼着冲过去,操场上乱作一团。
小悠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为额头裂伤,需要缝合五针。看着女儿头上缠着绷带昏睡的模样,老杨红了眼眶。妻子抹着眼泪哽咽:“学校怎么能让大孩子和小孩子在一个场地活动?”
次日,老杨来到学校讨要说法。校长办公室里,体育老师低着头解释:“我当时在指导跳绳,没想到足球会飞过来……”校长却推诿道:“这是王某踢球失误造成的,应该找他家长负责。”
老杨又找到王某家,王某父亲皱着眉头说:“孩子是在学校上体育课,要赔也是学校赔。”两家互相踢皮球,让老杨心急如焚。
“找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试试!”同事的建议点醒了老杨。渠成顺接待时,老杨攥着医院单据的手微微发抖:“我就想知道,到底谁该为孩子的伤负责?”
渠成顺带着周万全来到学校实地勘察。他们发现,操场面积狭小,一年级的活动区域与六年级足球练习区仅相隔不到五米。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体育老师背对小悠所在方向,并未及时发现危险。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小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必须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担责。”周万全指着法条解释。渠成顺补充道:“王某在正常参加体育课,没有违规行为,不构成侵权。”
当渠成顺将分析告知学校和王某家长时,校长仍试图辩解:“我们一直这样安排课程,以前从没出过事……”张忠民拿出多张安全隐患照片:“风险不是没发生就不存在,这次意外暴露的管理漏洞,学校必须正视。”
法庭上,老杨的代理律师渠成顺出示了监控录像、场地照片和专家意见书:“学校同时安排不同年龄段学生在同一区域活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存在明显过错。”
学校律师却辩称:“这是意外事件,体育老师不可能时刻盯着每个学生。”渠成顺立即反驳:“根据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举证责任在学校。贵校无法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宣判:“学校对场地安排、学生监管存在重大疏漏,判决其承担小悠的医疗费用、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3.2万元。”听到判决,老杨终于松了口气。
判决生效后,学校不仅支付了赔偿款,还对校园安全进行全面整改。操场重新规划区域,增设防护网;体育课程实行错峰教学;每个班级配备安全员。
渠成顺借此机会,联合教育局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安全法治课”。方梅跟随拍摄时,老杨带着康复的小悠来到课堂。小悠站在讲台上,举着自己画的“安全操场”图画:“希望所有小朋友都能平平安安地上课!”
看着台下孩子们认真的眼神,老杨欣慰地笑了。这场风波不仅为女儿讨回了公道,更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完善,让法律的阳光真正照进了孩子们成长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