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傍晚,夕阳的余晖洒在青山县老街,老李的\"福味居\"餐馆里飘出阵阵饭菜香。厨房内,老李正颠着炒锅,油花在猛火中跳跃,\"滋啦\"一声,青椒炒肉丝的香气弥漫开来。
\"老板,再来两瓶啤酒!\"包间里传来马某的吆喝声。老李擦了把汗,赶忙搬着啤酒送去。这桌客人已经吃喝了两个多小时,划拳声、笑闹声时不时传出,吵得其他食客皱起眉头。
晚上九点,餐馆渐渐安静下来。老李拿着账单走向包间:\"几位老板,一共消费860元。\"只见包间内杯盘狼藉,却早已没了人影。窗户外,几道身影正匆匆向巷口跑去。
\"抓吃霸王餐的!\"老李大喊一声,冲出门外。他边追边摸出手机报警,脚步声在空荡的巷子里回响。马某一伙人慌不择路,在拐角处突然摔倒,膝盖重重磕在石板路上,鲜血瞬间染红了裤腿。
半个月后,一纸诉状送到了老李手中。马某以\"人身伤害\"为由,要求老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8万元。\"我追讨餐费反倒成了被告?\"老李攥着诉状的手微微发抖,额头上青筋直跳。
在邻居的建议下,老李来到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渠成顺仔细翻阅材料后,神色严肃:\"别担心,您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力救济。《民法典》第1177条明确保护这种正当维权行为。\"
张忠民调出监控录像,画面清晰显示马某等人吃完饭拔腿就跑,老李只是追赶呼喊,并未有任何肢体接触。周万全补充道:\"您边追边报警,程序完全合法合规。\"
但老李依然忧心忡忡:\"万一法院不这么认为呢?我这小本生意......\"方梅正好来采访,得知此事后决定跟踪报道,让公众了解什么是合法维权。
开庭当天,法庭内气氛凝重。马某拄着拐杖,在律师搀扶下走进来,膝盖处还缠着厚厚的纱布。\"要不是他穷追不舍,我怎么会摔伤?\"马某大声抱怨。
老李的代理律师渠成顺不慌不忙,先播放了完整的监控录像,又出示了报警记录:\"原告吃霸王餐在先,被告为保护合法权益,在必要限度内进行追赶,同时立即报警,完全符合《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的自力救济要件。\"
马某的律师却狡辩:\"追赶行为直接导致我的当事人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渠成顺当庭反驳:\"被告始终保持安全距离,没有任何推搡动作。原告摔伤是自身逃跑导致,与被告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旁听席上,不少餐馆老板自发前来声援。\"要是吃霸王餐还能讹钱,以后谁还敢维权?\"人群中传来小声议论。
经过激烈辩论,法庭进入休庭阶段。等待判决的日子里,老李茶饭不思,每天都在餐馆门口张望。渠成顺多次上门安抚:\"法律不会让老实人吃亏。\"
宣判当日,法庭座无虚席。法官敲响法槌:\"本院认为,被告老李为追索餐费进行追赶,同时报警求助,属于在必要限度内实施的自力救济行为。原告马某受伤系自身逃跑所致,被告对此不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旁听席爆发出热烈掌声。老李红着眼眶向法官鞠躬,又转身紧紧握住渠成顺的手:\"谢谢,谢谢你们还我清白!\"而马某则脸色铁青,在律师催促下匆匆离开。
方梅的报道《追讨餐费被判无责:法律为正当维权撑腰》一经刊发,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许多商家专门将《民法典》1177条打印出来,贴在店铺显眼位置。
渠成顺借此机会,在老街举办了\"守护合法权益\"普法讲座。他拿着判决书,向商户们讲解:\"遇到类似情况,要像老李一样,在合理范围内维权,同时及时报警。法律永远是诚信经营者的后盾!\"
老李的餐馆生意越来越好,不少顾客特意来听他讲述维权经历。每当有人问起,他就指着墙上的法条说:\"多亏了法律,让我明白正当维权不用怕!\"这场追讨风波,最终化作法治精神的生动教材,在青山县大街小巷传递开来。